低速慢行、仔细观察、礼让通行,一直都是路口安全行车的关键。但总有些驾驶员疏忽大意,忽视让行规则,在通过路口路段时“抢行”,让路口成了“虎口”。近日,在泰和县螺溪镇就发生一起小车驶出路口未让行造成两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现场有一辆前保险杠受损的小型轿车和一辆倒地的二轮电动车,电动车驾驶人已送往县医院。
办案民警在查看该车行车记录仪发现:当日7时14分许,驾驶员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螺溪镇保健村路口进入319国道时与直行张某驾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碰撞后,二轮电动车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造成张某身体多处擦伤;因其在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造成头部受伤。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刘某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地四十五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进出道路时,应当让正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交警温馨提醒:驾车在进入无信号灯控制或者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路段时,一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同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减轻事故发生时对头部的伤害。
来源:泰和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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