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西宁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重要讲话等内容,2名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谈了学习体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纲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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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深刻总结了新中国 成立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全面分析了当前我们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式,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辉的纲领性文件,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新征程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视野宏阔,高度评价了人民政 协的历史贡献,系统提出了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开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全面部署,对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为 我们提供了感恩奋进、再启新征程的政治指引和行动指南,对于我们完整、准确、全面理解贯彻新发展理念,将能动履职融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自觉扛起全面深化司法领域改革的使命担当,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将新时代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融入审判实际,积极践行“石榴籽”精神,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审判实绩实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共享新格局,在司法审判中讲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巩固安宁的法治故事。全院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的职责定位,在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青海新篇章。全院干警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以及市委十五届九次全会结合起来,一体领会、一体把握、一体贯彻,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指导法院工作实践的行动纲领。

供稿:政治部 张 勇

编辑:苗 艳

审核:冯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