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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推行二手房跨行“带押过户”资金监管服务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六个工程”2024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更好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房屋交易便利化服务水平,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广大市民提供二手房跨行“带押过户”服务。

商品房买卖双方在非同一银行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卖方无需提前“赎楼”还清贷款即可完成过户,买卖双方与两家银行签订四方协议,先由买方及买方现贷款银行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待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流程办结后,再由监管账户向卖方及卖方原抵押银行付款,顺利完成二手房跨行“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资金监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此举有效降低了房屋交易的成本与风险,实现了商品房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多方共赢,是鄂尔多斯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便民利民举措。

一、受理条件

1.即将过户的房屋并非“查封”状态;

2.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买卖合同》及《抵押借款合同》。

二、受理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证书》

3.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签订的《四方协议》或《买卖合同》

4.完税凭证

三、适用范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

四、资金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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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网点

康巴什部:

: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大厅

:0477-8575003

东胜部:

:东胜区联邦大厦B座三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0477-8575378

来源: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袁思嘉

校对:李 洋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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