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其中提到——
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新增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30%以上;
配备新能源轿车不得超过18万元等。
通知中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其中,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来源: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华社
编辑:马栩杰
审核:梁华 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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