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金秋十月

是木梓果成熟的季节

其可压榨食用油

油中的茶多酚、生育酚

含量远高于其他油

因此被称为“油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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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正是木梓果采摘的季节

然而就在这时

却有人打起了“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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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有人偷我家木梓!”

10月22日8时

崇义县公安局过埠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称

有人到其管理种植木梓树的山上

偷摘木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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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过埠派出所

正在开展“护梓”行动

接警后

民辅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经多方取证

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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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犯罪嫌疑人黄某经过该地时

见该山上的木梓树长势可人

便动了歪心思

曾多次往返盗采该地木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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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

犯罪行为人黄某对其

盗采木梓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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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过埠派出所

版面编辑:陈晓红

责任编辑:张自波

值班主任: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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