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城建档案承载着城市发展脉络,展现城市兴衰更迭,对研究城建历史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有着不可忽略的价值和作用。江苏省城建档案工作于20世纪80年代恢复,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目前,江苏是全国唯一建立起城建档案管理省、市、县、乡镇四级工作体系的省份,在制度建设、标准建设、硬件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档案资源建设等方面均全国领先。截至2023年底,江苏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丰富的档案资源为全社会查询利用城建档案提供了良好基础。

2002年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为城建档案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随着江苏城乡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城建档案工作原有的制度体系与新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相继出台,原《办法》诸多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最新表述不衔接。鉴于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历时三年完成。新《办法》的施行是江苏省城建档案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对于提高城建档案工作水平,提高城建档案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城建档案工作顺应城乡建设发展新阶段新要求提供了遵循,为城建档案工作融入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铺设了法治轨道,为城建档案更好地服务社会生产与百姓生活提供了法治保障。

《办法》不分章节,共30条,紧扣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宜居韧性智慧城乡建设总体目标,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建立工程建设活动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档案质量,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档案公共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探索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将乡村建设档案管理纳入适用范围,更加注重档案质量管控,优化档案利用服务彰显档案价值功用,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城建档案是科学实施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础资料,事关经济建设、百姓民生和城市安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表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全力做好《办法》的辅导宣贯,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推动《办法》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建档案工作水平,管好用好城建档案,为城乡安全治理、韧性建设、宜居建设作出贡献,为记录城乡发展历程、留存城乡发展记忆作出贡献。

江南时报记者 邓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