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池州市委批准,池州市纪委监委对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江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房产;“亲”“清”不分,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担任住建系统领导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资质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直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涛开除党籍处分;由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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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