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消防救援大队在位于攸县联星街道新城路的新城9号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王某在楼梯间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拒不改正,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此前,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在对新城9号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王某将电动车停放在新城九号5栋1单元楼梯间口处,不听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劝阻,拒不改正,该建筑层数为18层,建筑高度54米,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决定给予王某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随后,该大队监督员执法人员针对该违法行为,结合近期火灾案例,对王某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江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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