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当前不少人在呼吁有关房贷重定价周期的新政策。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调整为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
重定价日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每年的1月1日;另一种是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重定价日调整时,依据的是前一日的LPR。我们知道,个人房贷利率是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构成的。10月25日的调整只涉及加点数,但每个人的重定价日可能不一样,由此对应的LPR也可能不同。因此,虽然加点数都是-30BP,但今日调整后的利率可能存在差异。
今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第三条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解释,公告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有关负责人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潇湘晨报记者李鑫智 综合报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