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最低任职年限延长,合理吗?
董校尉
·内蒙古
新《军官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尉官“最低任职年限”做出了调整,由原来的少尉、中尉、上尉分别对应2年、3年、4年,调整为2年、2年、3年,这是对2021年以来推行的新军官制度的修正,也是对“前慢后快中间稳”军官晋升机制的基本否定。这样的修改显然更符合基层年轻军官成长的规律,是对以往存在问题的纠偏,值得拍手称赞。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少校”“大校”“少将”这三种军衔的最低任职年限也做出了调整,这三种军衔的共同特征是同一军衔对应两种职务层级,如少校由原来的“2+3”调整为“3+3”,大校、少将两种军衔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笔者认为,对于少校军衔对应职务层级最低任职年限的调整完全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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