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21条明确“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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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2021年12月24日施行,其中第5条规定“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