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不动产相邻双方在行使各自的权利时相互之间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影响,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之间互不相让,必然会产生冲突。此类纠纷如果不妥善处理势必会对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近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六塘)庭长郑远来带领法庭干警一同来到六塘镇三塘村,联合三塘村委会调解两家村民的相邻权纠纷。
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向当事人秦某、秦小某以及村委了解情况,得知秦某和秦小某的田地相邻,田地间有一条排水渠,原本两家相安无事,邻里和睦。
在秦小某经政府批准在其田地上建造了房屋后,秦小某与秦某田地相邻一侧的地基加宽加高且搭建了围墙,所以秦小某的地基变高,田地间的排水渠也变窄,大雨天使秦某家的田地被淹风险大大提高,故秦某希望秦小某应在其土地范围内修筑一条排水沟进行排水。双方因此事多次争吵,导致矛盾越来越深。
调查了解了纠纷发生的原因后,郑远来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协商如何解决此问题。郑法官从法理方面向双方详细说明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农村自建房以及排水问题等法律规定,并提出中立的建议和意见,帮助双方逐步缩小分歧,寻找共同点。同时,也从情理方面进行了劝解,强调了邻里和睦的重要性,且纠纷双方存在家族亲戚关系,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经过耐心的沟通,讨论了问题解决的各种方案和对策,为解决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邻居生活距离近且接触频繁,时间长难免会有摩擦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需要更多柔性手段去化解。临桂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如我在诉”的工作意识,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妥善解决邻里矛盾,为邻里之间送去和谐。
来源:第三中心人民法庭
通讯员:郭玺通
编辑:陆露
初审:陆露
校对:苏雨帆
审核:曹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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