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柳城县人民法院,运用“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了柳城县一起涉及111户蔗农的甘蔗脱毒种苗消费纠纷,就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185517元。

今年9月下旬,柳城县消委会接到该县寨隆镇111户蔗农投诉称,他们从广西须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须沟公司)购买的脱毒甘蔗种苗“货不对版”,造成687.1亩甘蔗补贴款损失185517元,须沟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柳城县消委会对该起投诉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柳城县人民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开展投诉调解准备工作。

经核实,今年3月,蔗农购买蔗苗时须沟公司开出的“甘蔗脱毒种茎供货单”上登记的品种为“44”,登录“广西糖料蔗大数据平台”查询,须沟公司对应上传录入的品种为“桂糖44”。7月,寨隆镇人民政府糖办在蔗农甘蔗地里核验发现,甘蔗品种是“桂柳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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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人员和政府糖办工作人员到甘蔗地现场核实甘蔗种植情况。柳城县消委会供图

据介绍,今年甘蔗“脱毒种苗”的补贴标准为600元/亩(该种苗须能上传广西糖料蔗大数据平台且能溯源),健康种苗的补贴标准为330元/亩,蔗农种植的桂柳05136因在“广西糖料蔗大数据平台”溯源环节上查询不到数据,且因脱毒种苗种茎加工厂发票凭证上的品种与蔗农实际收到的种苗品种“货不对版”,寨隆镇人民政府糖办只能按健康种苗的补贴标准330元/亩对蔗农进行补贴,由此导致蔗农每亩甘蔗损失补贴款差价270元。

须沟公司解释称,当初销售的甘蔗种苗就是脱毒种苗“桂柳05136”,因公司没有该品种指标,故而在“广西糖料蔗大数据平台”上传了脱毒种苗“桂糖44”作为替代。蔗农对此称,当初经销商宣传的是“脱毒种苗”桂柳05136,他们没有细究是否是“可溯源脱毒种苗”,买到种苗后就种上了。

柳城县消委会认为,虽然须沟公司在事前告知了其销售的是桂柳05136甘蔗种苗,但其在开具的发票和在“广西糖料蔗大数据平台”上传数据时登记的品种为“桂糖44”,且该种苗因无法在大数据平台追溯,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脱毒种苗”的补贴款。因该公司的过失已经给蔗农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的规定,蔗农要求补偿甘蔗补贴差价款185517元诉求是合理的,理应得到支持。

经调解,须沟公司同意在2025年1月30日前,支付甘蔗补贴差价185517元,柳城县人民法院现场出具司法文书确认,为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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