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概况
1992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成立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专利局(NIIP) , 负责处理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专利等方面的职能。哈萨克斯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加入了多个国际公约和条约, 如《专利合作条约》、《巴黎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尼斯协定》等。此外,哈萨克斯坦也加入了欧亚专利公约,其发明专利在欧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 将自动在8个成员国(俄罗斯联邦、土库曼斯坦、白俄罗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塞拜疆共和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 生效,无需进一步审查或登记。
哈萨克斯坦的专利法保护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20年(药品专利设有保护期补偿制度,应专利权人申请,保护期最多可延长5年) 。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5年,可申请续展一次,延长至多 3年。哈萨克斯坦发明专利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三个条件,实用新型专利需满足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两个条件。
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5年,可以续展一次,延长至多5年。
02.申请哈萨克斯坦专利
哈萨克斯坦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流程
03.申请哈萨克斯坦专利和外观设计的费用
哈萨克斯坦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相关费用以官网数据为准:
https://qazpatent.kz/en/qazpatent-turaly/bagalar
哈萨克斯坦外观设计申请的相关费用以官网数据为准:
https://qazpatent.kz/en/ip-objects/industrial-design/applicants/quny
https://qazpatent.kz/en/qazpatent-turaly/bagalar
04.特殊制度及规定
(一)发明专利审查制度
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修改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局在收到申请起两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查,也可以根据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提前进行审查。如果初步审查合格,授予临时专利,临时专利的有效期为5年。临时专利在授予后的18个月内公布。
临时专利被授予后的3-5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人或第三方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被授予专利权。
(二)外观设计审查制度
哈萨克斯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制度与中国不同,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获得授权。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人可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修改申请。临时专利在授予后12个月内予以公布。
(三)实用新型保护主题
与中国的实用新型不同的是,哈萨克斯坦专利法中规定的实用新型是可以保护方法的。与中国实用新型相同的是,哈萨克斯坦实用新型也只需经过形式审查,无需进行实质审查。
参考资料
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专利局(NIIP) 网站:https://qazpatent.kz/en/
2) 智南针网站:https://www.worldip.cn/
3) 智南针-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哈萨克斯坦) :
https://www.worldip.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83&id=1764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