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老百姓的命根子,在十几年前,农民一年的生活来源主要就是靠土地得来的,所以,农民老百姓是离不开土地的。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再依赖土地生活,而是选择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因此,家里的房屋常年没有人居住,而承包地也是一直荒芜着,没有人耕种。
为了防止耕地荒芜,土地流失这种情况,全国各地启动了一系列盘活闲置地,防止土地流失的活动。事实上,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其他土地)是件好事,不仅有可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而且还有可能会增加农民的收入,更是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的一种方式方法,可是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并不意味着就要全部收回土地。
然而实践过程中,有的村委会却借着盘活闲置土地的名头,将农民老百姓的耕地、宅基地使用权全部收回。
近日,一位山西的当事人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其咨询律师说,自己与家人常年在外工作,平时很少回村里去,几年后,其在工作的城市买了一套房屋,户口也迁到了该城市。由于村里的房屋没有人住,所以,村委会现在借着盘活农村闲置土地的名头,以其已经落户在了别的城市,在城里买了房为由,想要收回自己家的宅基地,还有承包地,而且还不给任何的补偿,除非是自己拆除宅基地上房屋。
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农村村民的闲置宅基地,甚至是其的承包地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大家简单地浅析一下
首先,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农民所承包的,或是其通过合法程序获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村委会想收回就能随时收回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村委会才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村委会则是无权收回农民合法拥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也就是说,如果村委会规划想在村庄内建设一些基础设施设备,或者是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想要占用土地建设一些基础设施设备等,那以,村委会则是可以收回土地的。另外,如果村民在建房时,没有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建设房屋的话,那么,村委会也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比如村民在建房时,宅基地的面积超过了相关部门批准的面积,又或者说是,未按照批准的用途建房,擅自改变了房屋性质等。另外,因销户、因拆迁迁移等原因导致宅基地闲置的,村委会也是可以收回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村委会虽然可以在这些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不过其在收回之前,必须要报相关部门批准,在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之后,其才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哪怕是收回已经坍塌的房屋的使用权,也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实践过程中,如果村委会直接收回肯定是不合法的,村民一旦发现,则可以直接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这种情况。
除此以外,我们还要额外说一下,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不都是无偿的,如果是因村庄内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占用了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那么村委会需要给予村民补偿,广大村民一定要知晓。实践过程中,如果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补偿,建议村民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同保存与村委会的聊天记录等,一旦日后需要起诉,那么这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而对于如何对村民进行补偿,那么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当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了,我国针对这块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及补偿标准。不过,从原则上来说是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来对村民进行补偿的。《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地上附着物等等费用。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实践中,如果村委会因村庄内的公盖事业建设,需要收回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一旦要看有没有这些补偿,或者说是村委会给了自己哪些补偿,倘若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那么村民就需要提高警惕了,避免自己拿不到应得的补偿。
总而言之,无论是村里的闲置宅基地还是其他的土地资源,村委会虽然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收回,但是无权直接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才可以,否则其行为就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就可以针对村委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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