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称,通过网络视频监控发现,东莞市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两台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时,车辆排放明显黑烟,却都出具了“合格”的检测结果,并收取检测费用共290元。为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没收东莞市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90元违法所得,并处以12.529万元罚款。
据了解,9月12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在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通过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系统,远程抽检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录像视频发现,2024年5月28日,东莞市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车牌号码为皖K6A369的车辆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2024年6月24日,对车牌号码为粤S088CT的车辆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但分别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共290元。
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目视可见的黑烟。
执法人员立刻前往现场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东莞市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设有汽油车检测线2条、单轴轻型柴油车检测线1条、单轴重型柴油车检测线1条、双轴重型柴油车检测线1条。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制作双笔录,并立案查处。
东莞市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目视可见的黑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没收东莞市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90元违法所得,并处以12.529万元罚款。
根据天眼查消息,东莞市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从事居民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96.5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东莞市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拥有行政许可16个。
10月31日,南都记者拨打了天眼查显示的东莞市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电话,对方称“打错了”。随后,南都记者又拨打了东莞市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座机,在说明来意并询问后续将如何整改时,对方称“你自己想办法去了解,不要打电话来问”,便挂掉了电话。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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