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考试,只要花点钱”
就能轻轻松松拿到驾照
这种“好事”
你会心动吗?
近日,武平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承诺“不用考试,直接拿证”的委托合同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钟某经介绍认识王某,得知王某与外地驾校挂靠合作,只需收取一定费用就能帮他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经双方商定,王某为钟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钟某支付其办证费用4000元。同日,钟某从银行取出钱款交付给对方。
2024年5月,因未能如期“办好”机动车驾驶证,钟某通过微信要求王某退回收取的4000元,王某向其回复“还”,但到6月,钟某再次联系王某要求归还款时,王某以钟某未能提供收条为由拒绝还款。
遂钟某将王某诉至武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4000元,并承担该款自起诉日起至款还清日止的相关利息。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为钟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钟某支付王某办证费用4000元,即钟某委托王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并支付完成办证任务的费用和报酬4000元(实质为委托购买驾驶证),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
机动车驾驶证具有身份特性,不能不通过考核而取得。钟某意图不经过培训考试而购买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钟某、王某间委托购买机动车驾驶证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钟某、王某间的委托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本案中,钟某、王某间的委托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武平法院判决王某归还钟某办证费用4000元,并驳回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认认真真考证,平平安安上路。机动车驾驶证是司机的通行证,同时也是行人的安全保险责任书。考取驾照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广大群众需提高警惕,保持头脑清醒,务必通过正规合法的官方渠道考取驾照,切莫轻信他人“有门路”,可以非正当获取驾驶证,以免落入骗子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武平法院观法工作室出品
来源:王智裕 王珍莲
编辑:刘 珍
审核:王立音 方启华
监制:钟书鉴 兰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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