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刘馨蔚
守护网络文明,不仅需要每一位网民的努力,还需要制度的护航。近年,国家陆续出台多个文件,让网络不再是法外之地,今年亦有多项重磅文件出炉。
怎样算是网络暴力?
汤某某与何某因琐事多次发生冲突,汤某某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视频、谩骂泄愤,何某也予以回击。随着矛盾激化,二人捏造不实信息并公开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议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二人依法传唤,告知双方在网络上发布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汤某某、何某处以行政处罚。
8月1日起,对类似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理,有了充分和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同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设置了全方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明确受到网络暴力后的救济措施,提出“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规定》将进一步建立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制度体系,有力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效能。”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说。
如何界定网络暴力也是网络暴力治理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此次出台的《规定》给出了答案,明确指出“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平台既是网络信息的“着陆地”,也是网络信息传播的“集散地”,不让网络暴力信息恣肆蔓延,是平台应恪守的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对于相关主体,《规定》也作出明确且细化的要求。其中《规定》第九条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治理责任。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应当依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用户账号信息管理,为遭受网络暴力信息侵害的相关主体提供账号信息认证协助。”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辛勇飞介绍。
一键开启“防暴”模式
目前,多家平台企业已经采取了行动。“抖音安全中心”曾在官微发布《抖音打击网络暴力 持续进行时》的文章,宣布已上线发文警告功能;微博上线“一键隔离网络暴力”模式,用户可以在隐私设置里对评论博文和私信的人加以限制,还可以开启“评论防火墙”,由系统自动屏蔽人身攻击和恶意骚扰的内容;豆瓣设置“应急防护模式”,打开这个模式,意味着他人无法查看你过去在社交网络留下的言语,也没办法根据你过去的互联网历史编造、再创作出侮辱性的内容。
“近年来,虽然各大社交媒体平台相继发布了严格的治理网暴规则、上线了防网暴指南手册、防网暴工具等各种措施,但网络空间治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政府、媒体、平台、网民等多方参与、协同合作、深度共治。”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海洋建议,应加大社交媒体平台“热搜”整治力度。
首先,加强热搜干预与调控措施。可考虑设立“规范热搜及话题设置”的相关管理措施,督导各社交媒体平台兼顾社会利益和商业利益。对于平台企业热搜过度商业化、用热搜设立话题偏好和价值倾向等不当行为进行公示并限期整改,从管理层面抵制“先炒作再辟谣”的行为,避免公众情感与正义沦为平台和网暴者追逐商业利润的帮手。
其次,可建立“网暴黑名单”,将在重大网络暴力事件中利用敏感话题吸引流量进行变现、制造群体对立的网暴账号列入黑名单,并与各个平台企业共享,对进入名单的账号进行限期整改,限制其在各个平台上的内容发布、私信、弹幕及评论功能,严重者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同时,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模式”。在该模式中,下架热搜功能,避免热搜榜单中的争议信息、反转新闻、偏颇观点,使青少年产生焦虑情绪和敌对仇视心理,影响其线下交往及身心健康。
另外,建立统一的网暴分级分类处置机制。社交媒体平台要加强内容管理,如通过降低推荐、强制删除下架等方式避免网暴进一步扩大;提供专门的网暴投诉渠道,以及面向网暴受害用户的心理关怀服务。
“网络暴力本质上是语言暴力在网络空间中的呈现,说到底是一种信息内容的传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介绍,《规定》还从信息内容治理的维度,抓住了网络暴力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对网络暴力行为“釜底抽薪”,将成为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抓手。
打造全链条治理体系
辛勇飞指出,治理网络暴力信息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随着互联网与日常生活深度融合,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网络暴力产业化趋势凸显,亟须深化网络暴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规定》建立了全链条多层次立体化的治理体系,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治理模式,打造治理闭环。在事前预防阶段,《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信息识别监测、构建信息预警模型、建立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网络暴力预防预警机制。在事中管理阶段,《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严控信息采编发布转载环节、加强全过程信息内容管理、明确账号处置举措等,健全信息和账号处置机制;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和手段,进行网络暴力信息风险提示。在事后追责阶段,《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优化投诉举报程序,为有关部门依法调取证据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等,健全保护机制。
构建“政府—平台—用户”的多层次治理体系。在政府层面,《规定》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分工配合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在平台和用户层面,也均有明确规定。
形成“自律—管理—保障”的立体化治理格局。在自律方面,《规定》鼓励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普法宣传,督促指导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监督管理方面,要求相关部门构建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在法律责任保障方面,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置全方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织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制度之网。
此外,《规定》还特别提到新型技术手段,鼓励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
“《规定》是中国首部针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专门性立法,顺应了建设清朗网络空间的发展需要,回应了社会各方关切,进一步健全中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辛勇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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