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郑玮)2024年10月27日9时30分许,王某某驾驶长城牌甘M7***5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志丹县义正镇园托子村出发,当行驶至志丹县崇文街北检查站处时,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安中队执勤民警检查发现,其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检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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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某的违法行为合并处壹仟柒佰元罚款。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未年检也存在安全风险,所以请大家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以身试法,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做一名文明、守法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