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张莉

在当今全球化的国际贸易舞台上,地理标志正日益成为产品走向世界的“金色护照”。地理标志不仅代表了产品的独特地域特色和质量保证,更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认证标志。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地理标志产品的价值日益凸显。它们以其独特的环境条件、生产工艺和文化传承,赢得了国内外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和喜爱。同时,地理标志也成为了各国保护本国特色产品、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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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作出明确部署

地理标志不仅代表着产品的独特性,更是文化传承的有形彰显,对于密切国际经贸往来,深化中外文化交流,有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一级巡视员毛金生表示,地理标志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我国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促进互利共赢的重要抓手。

中国政府陆续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规划》等重要政策文件,对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也作出了明确的部署,为地理标志工作提供了遵循。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一是落实高水平保护义务,深化制度创新。今年2月1日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8种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推动各地建立了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同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提升地理标志保护的效能。连续3年发布《地理标志涉外典型案例》,开展地理标志涉外保护机制研究,推动实现国内国外地理标志同等保护,发布《地理标志认定产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并推动外文版研制,实现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标准相通相融。

二是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合作平台。近年来,中国积极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动中欧、中法、中泰等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密切与“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对话,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更大范围、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跨境流动。截至目前,通过单独申请互认试点和协同互保等模式,累计推动110个地理标志在欧盟获得保护,累计有142个来自法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在我国获得地理标志保护。

三是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促进产业升级。深入挖掘地理标志文化的内涵,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和文化会议分享机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精深加工,转化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壮大,探索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的保险,会同金融机构对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撑和风险保障。截至2024年8月底,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523个,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385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市场主体超过3.1万家,地理标志年度的直接产值超过9000亿元,实现了4年增长。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动形成权限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对标国际、有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加强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大力发展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谋划开展更多小而美的地理标志务实合作项目,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密切中外合作做出新的贡献。

蕴含潜力的同时面临诸多挑战

地理标志这一独特的领域如一座连接全球经济、文化和地域特色的坚实桥梁,它承载着历史的厚重、自然的馈赠与人类的智慧,在当今世界经济舞台上正展现着非凡的意义。

全球服务贸易联盟秘书长李薇薇表示,从全球的经济格局来看,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与分销服务是推动全球贸易多元化的关键力量,在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当下,地理标志产品以其独特性、不可替代性打破了贸易壁垒的限制,在全球市场中开辟出一条崭新的道路,它不仅仅是商品的简单交换,更是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文化与价值观的交流与融合。

在国际合作方面,地理标志分销服务搭建起了各国友好交流的新平台,不同国家的地理标志产品相互辉映,形成了一幅多彩的全球贸易画卷。各国在地理标志的保护、开发与推广上,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探讨出一套符合全球利益的发展模式,这不仅促进了双方和多边贸易关系的稳定,更深化了国家之间的友谊与信任。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地理标志产品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在其分销服务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的挑战。”李薇薇表示,一方面,市场认知度的提升是当务之急,尽管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独特的品质,但是在全球范围内仍有许多消费者对其缺乏了解,需要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全球消费者讲述地理标志产品背后的故事,提升其品牌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完善分销服务体系是保障地理标志产品顺利走向市场的关键,从生产源头的质量把控到运输环节的高效保证,再到销售终端的精准营销,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精心打磨。

“地理标志的保护应用,政府要支持引导,监管部门要保护促进、规范管理,协会要自律、要自我保护,龙头企业要带动示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小勤指出,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首先要强化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对违法侵权行为严厉打击,保护地理标志专用权、证明商用专用权和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权,运用《商标法》《产量质量法》以及《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保护;其次是监督规范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帮助他们正确使用,指导进行备案,因为地理标志使用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再次是指导他们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按标准执行,才能保证质量;最后是加强应用和宣传推广。

武小勤还表示,企业要及时制定和执行自己的标准,加强自律,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特别是要及时发现违法侵权行为,及时向行政部门和有关法律部门进行请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