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杨林宋)10月2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物理、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自11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需在发病后6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12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因其他疾病需在发病后3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6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
与此前的相关医保报销规定相比,政策调整后的治疗费用医保报销期限延长一倍。
“医保报销期限翻倍意味着患者可以获得更长时间的医保报销支持,减少了自付费用的比例,有助于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10月30日,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原中医康复科主任杨祖福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杨祖福介绍,物理、康复治疗是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损伤的主要治疗手段,对这类疾病的康复及其残疾预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包括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物理因子疗法、中医传统康复疗法及心理治疗等,治疗费用取决于所在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治疗类型、治疗时间以及是否使用了特殊设备等。
“比如脑出血、脑梗死等脑血管疾病,最佳恢复期是在发病后6个月以内,6个月后则进入后遗症期。患者在后期症期或多或少地会存在某些功能障碍,而康复治疗仍能帮助患者进一步改善残存的功能状态,防止患者机体的功能退化或废用。因此即使在后遗症期,物理和康复治疗仍不可或缺。”杨祖福表示,更长的报销期限让患者不用担心因费用问题而中断治疗,这对患者及家庭来说无疑是一项利好。
此前,北京市于2004年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临床诊疗类—物理治疗与康复)》,规定“参保人员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其发病后6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因其他疾病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其发病后3个月内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参保人员手术后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上述时限自手术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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