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延长购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及偿清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 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偿清住房贷款本息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高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 依法生育、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及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条件的人员,贷款额度可叠加计算。
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在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提高至2.4万元;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提高至1.8万元。未获得缴存地户籍或获得缴存地户籍不足三年的新市民,及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降低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无论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均调整为20%。
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房屋套数以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认定。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一年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同时,缴存时间系数M的取值规则调整如下: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M为1.0;12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M为1.2;36个月<缴存时间,M为1.5。
提高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 合理确定借款人还款能力,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提高至60%。
优化“委托冲还贷”申请条件。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6个月应还贷款本息之和,即可申请办理“委托冲还贷”。
简化已故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缴存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可无需公证。
来源|今日商丘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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