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萍)近日,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10家餐饮门店。处置情况通报显示,小吊梨汤有门店因未按要求贮存食品,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龙德小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小吊梨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龙德广场5层F508-F509)未按要求贮存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喜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祁连山开锅羊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中苑二区45号楼103号1层D1-014)解冻池和洗手池混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西贝龙之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招牌:西贝;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5层F521)擅自拆除粗加工间洗菜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市昌平水库路民园小卖部(招牌:馒头坊;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朝凤庵村〈220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蓝色港湾餐饮中心(招牌:胖十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芦欣家园一号楼北侧〈02〉)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七分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牌:玖鲜捞汁海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58号楼-1至3层全部-1层B01)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市四家庄永红小吃店(招牌: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中心大街3号)现场超项经营冷食类食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爱吃渝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麻辣香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南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M47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春吉祥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春吉祥烤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三层T3-05)食品处理区屋顶有破损;擅自拆除粗加工水池;擅自拆除保洁柜柜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永达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号等11幢内5幢513号)垃圾桶未加盖;清洗池和消毒池混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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