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4)鲁1327执2130号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邦森农牧有限公司与被执 行人潘增国、王依霞、赵东帅、韩希菊、赵雨兰、莒南县同 益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 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山东邦 森农牧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 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 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潘增国,男,1962 年 10 月 7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赵家欢疃沟村,公民身份号码372824196210076271。
被执行人:王依霞,女,1976 年 11 月 10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赵家欢疃沟村,公民身份号码372824197611106421。
被执行人:赵东帅,男,1969 年 9 月 25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赵家欢疃沟村,公民身份号码372824196909256233。
被执行人:韩希菊,女,1971 年 1 月 10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赵家欢疃沟村,公民身份号码372824197101106229。
被执行人:赵雨兰,女,1974 年 4 月 19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赵家欢疃沟村,公民身份号码372824197404196225。
被执行人:莒南县同益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赵家欢疃沟村村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71327MA3UDKQQ32。
法定代表人:潘增国,总经理。
执行依据: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 13 民终 1806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82083.4 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 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置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 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3%予以奖励。
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完成司法拘 留,悬赏 1000 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 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 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 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 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8553981190
联系人:卞法官
联系地址: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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