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5号),按照《我市服务消费券发放方案》,综合考虑消费者、餐饮商户意见和建议,决定继续发放第二轮“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二轮“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分四批发放,时间分别为11月2日、9日、16日和23日。
第二轮第一批从11月2日(周六)上午10点开始。其他批次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每次发放均会提前1天进行公告。
位置信息在上海市的消费者均可领取消费券。
共推出四种券面:
9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15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500元每次抵用一张;
24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800元每次抵用一张;
30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1000元每次抵用一张。
采用“先到先得”方式。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三家发放平台APP或小程序,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上海。每个平台每人每周限领一次,每次限领消费券一张,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将存入相应的平台APP或小程序。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10日内有效。
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出示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的付款码,自动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以扣除商家优惠后的实际消费额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者在领取餐饮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严禁消费券用于购买团购券、预付卡等。
银联云闪付: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本地精彩”专区“乐品上海”或在主页搜索“乐品上海”进入活动页面。
支付宝:支付宝APP首页搜索“乐品上海”。
微信:通过微信APP搜索、扫一扫小程序二维码或其他方式,进入“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微信小程序。
撰稿:服务业发展处
编辑:张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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