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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五服

古代的“五服”通常的说法是丧服制度。按照服丧的期限以及丧服质地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就是平时所说的五服:

1.斩衰[cuī](服丧三年)。用极粗的生麻布制作,边缘不用缝制。意思是最亲的人死了,无心讲究,也来不及讲究,仓促制作而成。父死后,其子女要服斩衰;长子死了,丈夫死了,父亲和妻妾都要服斩衰。曾、重孙对祖父也要服斩衰。

2.齐衰[zīcuī]。用次等的粗麻布制作,边缘缝制。按服丧期限的长短,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一年)、齐衰不杖期(不执杖,一年)、齐衰五月和齐衰三月五等。妻子死了,丈夫要服齐衰一年。儿子、未嫁女对母(含继母)服齐衰三年;已嫁女为父服齐衰一年;孙为祖父母服齐衰一年;重孙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个月;玄孙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三个月。

3.大功(九个月)。用粗的熟麻布制作。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妹;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要服大功。

4.小功(五个月)。用稍粗的熟麻布制作。兄或弟之妻死后,兄或弟都要服小功。本宗族的人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姐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服小功。

5.缌[sī]麻(三个月)。用稍细的熟麻布制作。缌麻是最轻的丧服,表示与死者的关系近乎边缘。本宗族的人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姐妹服缌麻;外姓为中表兄弟、岳父母等服缌麻。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只是袒露左臂,用布缠在头上。明清时期,用一尺布缠在头上,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没有资格穿丧服了。

许多地方都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就是由自己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出五服的意思是: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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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六亲

人们常把不通人情,连亲属都不照顾的人称为“六亲不认”。“六亲”指的是哪“六”亲呢?其代表性的说法有三种:一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说,父子、兄弟、姑姐(父亲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属)及姻亚(夫的家属)。二据《老子》说,以父子、兄弟、夫妇为六亲。三据《汉书》说,以父、母、兄、弟、妻、子为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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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九族

九族”泛指亲属。通行的说法有两种: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关。古代社会实行株连法,一人犯重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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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祖宗十八代

祖宗十八代”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员。

上序称谓:生己者为父母,父之父为祖,祖父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即:父、祖、曾、高、天、烈、太、远、鼻。书中说:因人怀胎,鼻先受形,故鼻祖为始祖。

下序称谓:父之子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kūn]孙,晜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耳孙。即:子、孙、曾、玄、来、晜、仍、云、耳。书中说:耳孙者,谓祖甚远,仅耳目闻之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