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面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相继爆发后,随着对外侵略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日本国内劳动力紧缺的矛盾也随之日趋尖锐。
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者悍然发动卢沟桥事变,挑起了全面侵华战火。战争之初,日军曾狂妄地宣称将在三个月内结束对华作战,灭亡中国。然而,在中华民族反侵略斗争的英勇抗击下,日本法西斯的侵略美梦迅速破灭。自1938年开始,中日战争进入了战略相持阶段。日军被迫不断大规模增兵中国,至1940年底,日军在中国战场已投入了85万兵力。由于不断增兵中国,日本国内大部分青壮劳力被法西斯政府拖上了对外侵略的战场,生产领域劳动力日显不足。特别是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国内劳动力缺乏问题更加严重。
为了扩大兵源,满足对外侵略战争的需要,日本政府多次颁布法令,一再放宽征兵条件和范围。但是,仍然解决不了兵源紧张的矛盾。为了进一步扩大兵源,1943年,日本政府又采取了如下三项措施:第一,放宽应征年龄;第二,延长士兵服役年限;第三,废除大学文科学生在校期间的缓征令,准许征用大学文科在校学生服兵役。
通过实施这一系列措施,日军在役士兵人数迅速增加。据统计,1941年日军总兵力为239.1万人,1942年为280.9万人,1943年为337.5万人,1944年2月为373.2万人,1944年10月为503.9万人。与此同时,与战争直接相关的军工生产也急剧膨胀,从业人数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而骤增。据统计,1940年从事军工生产的人数为5.3万人,1941年又新增26万人,1943年已达132万人以上。
为了满足增兵和军工生产发展对劳动力的需要,1938年3月,日本政府颁布《国家总动员法》,实行所谓“连根拔”式的劳动总动员。采取了如下主要措施。
第一,广泛征用农村劳力。据统计,1937年7月至1944年2月,从农村转入军工生产的人数达197万人,约占当时日本国内1300万农业劳力总数的15%,其中男劳力132万人,占67%。与此同时,大约有278万农村劳力应征入伍。仅1940~1944年间,日本国内农村劳动力减少了209万人,其中男劳力占194万人。另外,据统计,二战期间日本国内农业劳动力共减少了400万~500万,其中绝大多数为青壮年男劳力。
第二,颁布《国民勤劳奉仕法》,广泛动员国民参加义务劳动。1943年,日本政府决定动员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集体到农村劳动,每年为期1个月。以后不仅时间一再延长,而且规定连低年级学生也必须参加。1945年初,甚至让学校停课,动员参加劳动学生达300万人次。
第三,规定“星期日机关工作人员劳动日”,强制机关工作人员在星期日放弃休息,参加社会义务劳动。
第四,大量征用女工。据统计,1940年10月,日本国内已使用女性劳力1275万人,占全国总劳力人数的39%。1943年,日本政府又颁布法令,在全国各地组建“女子勤劳报国队”(后改称“女子爱国挺身队”),规定未婚女子每年至少要参加6个月的劳动。不仅成年女性被征用,就连女童也未能幸免。1944年2月,日本政府下令,强制性地将12岁以上的未婚女子全部编入“女子爱国挺身队”,从而使日本国内女劳力人数增加到1401万人,占总劳力人数的42%。这些“女子挺身队”的队员们一部分被送进工厂、矿山,被迫半裸着上身,在阴冷潮湿的矿井里与男工人们一起从事拉矿车等重体力劳动,每月只允许她们休息一两天,甚至连生理性休假期间也必须照样从事重体力劳动。
据统计,日本国内矿山劳动者中女性所占比例1940年为11.5%,1944年增加到15.4%;其中一部分人在那里从事最艰苦的井下劳动,到1941年底,这部分人已达9173名。另外一部分“女子爱国挺身队”队员则被送到军队,公开名义是从事后勤服务和战地救护工作。然而,实际上她们当中有些还被迫从事所谓的“慰问服务”,即被迫充当“从军慰安妇”。
尽管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但依然无法缓解日本国内劳力紧缺的矛盾。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随着对外侵略战争规模的扩大,日本国内战时经济需求的增长比例远远超过了其国内劳动力的增长比例。
第二,新征劳工的绝大多数为非熟练劳动者,且童工、女工在其中占很大比例,他们大部分人既缺乏劳动经验,又不具备基本的劳动技术和技能,再加上缺乏劳动积极性,劳动效率极低。因此,尽管劳动力人数有明显增加,但生产量却没有随之成比例上升。以这一时期日本国内的煤炭生产为例,1937~1940年,劳动力人数增加了49.5%,原煤产量却只增加了26.6%。1940~1944年,劳动力人数增加了10%,与此相反,原煤产量却下降了13%。
第三,大量征用农村劳力的结果是,在满足于征兵和军工生产需要的同时,又造成了农村劳力的紧缺,导致日本国内粮食生产的危机。以大米产量为例,1942年为6700万石,1943年下降到6300万石,1944年则进一步下降到5800万石。
显然,这种拆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日本国内劳力紧缺问题,仅凭日本国内劳动力,已根本无法满足其对外侵略战争的需要。
贰
日本国内劳动力的极度缺乏,迫使日本法西斯当局不择手段地大肆掳掠外国劳工,首遭此祸的便是处在日本法西斯殖民统治之下的朝鲜人民。
1939年7月,日本政府在颁布《国民征用令》的同时,下令废止《朝鲜劳动者移入限制方计》,允许矿山、土木工程等企业在政府的统一管理下,集团式地征用朝鲜劳工。自此开始,至日本法西斯垮台为止,大量朝鲜劳工被源源不断地掳掠到了日本。
依具体征工方式的不同,这一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939~1941年为第一阶段,此为“直接募集”阶段;1942~1944年8月为第二阶段,即“官斡旋”阶段;1944年8月以后为第三阶段,即“强制征用”阶段。
第一阶段征用劳工的具体做法是,首先由需征用劳工的业主向政府提出申请,说明征用劳工的目的和所需数量。申请被政府批准后,业主即可派代理人到朝鲜征工。这些代理人须向前来应征的人说明应征后劳工将从事的工作、享受的待遇和报酬、征用期限等。应征者如对上述条件满意的话,双方就可签订佣工合同。然后,由业主代理人将这些应征劳工带回日本。
这种方式表面看是“合法”的,被征用者是自愿应征的,所以当时又称这种由业主直接募集劳工的方式为“自由募集”。然而,其实不然。因为业主代理人征工时往往有不实之词,尤其是对劳工到日本后将享受的待遇和报酬总是夸大其词,应征劳工经常受骗。而当这些劳工发现上当并为此而向业主提出质问时,业主概不承认。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路途遥远,且缺乏路费,这些劳工即便想回国,也是不可能的。愤怒之余,他们只得无奈地默默忍受,期望有朝一日能“合同”期满归国。可是,当这些劳工好不容易熬到“合同”期满时,业主又总是要求劳工们“续约”。如劳工不答应“续约”,业主就不给他们出具“合同期满,同意归国”的证明。而如果没有此证明,便无法买到回朝鲜的船票。于是这些劳工只能“续约”。由此可见,“直接募集”事实上并非“自由募集”,而是一种披着合法外衣的半强制性募集方式。如果说其中有自由成分的话,那也只是给了日本业主征用和欺骗朝鲜劳工的自由。
第二阶段所谓“官斡旋”征工的具体做法是,首先由佣工业主向日本政府提出佣工的目的及具体数量;然后由殖民政府官方出面,将征工数量具体分摊给其设在殖民地的下属基层行政机关,再由这些地方机关派人按分摊的数量在辖区内征工,并将征集到的劳工集中起来送交日本国内各用工业主。这种方式表面上是半自由的,事实上是强制的。因为,那些负责征工的地方官吏为了迎合讨好其上司,总是采取各种强制手段征工,以保证完成上司所摊派的指标。
第三阶段强制征用制的具体做法是,由日本殖民政府向殖民地地方各级基层政府逐级下达指令性的征工指标,由郡或面(朝鲜的农村基层组织,相当于中国的村庄)派官员负责征工。由于很少有人愿意应征前往日本做劳工,为了完成上司摊派的征工任务,那些负责征工的人往往是趁凌晨人们尚在睡梦中时,突然闯进征工对象家中,强制将人带走。或是强行将正在田中劳动的人塞进汽车里立即拉走。为防这些人借故逃跑,当他们提出要回家向家人道别并带些生活用品时,也不被征工人员允许。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日本国内强征“女子爱国挺身队”之祸也蔓延到了朝鲜。起初是只征用未婚的青年女子,后来因青年女子纷纷早婚逃避此灾难,进而规定少妇也在征用之列。关于当时的情形,可从如下记载中得知其概况:“在那些奉政府指示负责掳掠劳工的征工人员看来,不管采用任何手段,只要能按上司所分摊的数目掳掠到劳工,就算完成了自己的任务。而对那些负责押送的人来说,只要能把这些劳工装上船也就算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这些非正规军人的劳工,仅仅被看作纯‘消耗品’。所以,最初或许连记载这些人姓名和人数的记录也没有留下。
更为不幸的是其中那些女子,在为设营队、补充劳力而掳掠青壮年的同时,也掳掠未婚女子和没有孩子的少妇。她们其中有数千人,被以‘勤劳奉仕’的名义送往日本。可是,这种‘勤劳奉仕’是不一般的‘奉仕’,即她们作为送往南方的从军慰安妇,被装进了运送船。对此一无所知的她们,起初还以为不知要到日本哪个军工厂呢。可是当船一进太平洋,船上的军人们便向她们提出了性要求。当她们表示拒绝时,就立即被告知在到达目的地后将被抛弃,或在被抛弃之间做出选择。她们由此得知,拒绝是无济于事的。不过,在失去贞操和死亡之间,她们还是选择了后者。一艘船上,往往有几十甚至几百名女子相继纵身跳入了波涛汹涌的太平洋中。有鉴于此,后来日本军方加强了监视,把她们绑上手脚,送往一个个驻扎日军的海岛,在那里化作了白骨。”
强征从军慰安妇,给朝鲜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一方面,那些青年女子们被迫充当日军官兵的“性奴隶”,受尽了凌辱。另一方面,这也给当时朝鲜社会习俗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影响,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
第一,使世人之间互相猜忌,缺乏信任感。由于经常有青年妇女为避此祸而出逃,所以日本殖民政府便奖励告密。这样一来,为防被人告密,人们之间相互猜忌,相互防范。对别人,哪怕是对亲戚朋友也总是守口如瓶。
第二,早婚风盛行。随着不断有大批朝鲜青年女子被征用充当“女子爱国挺身队”队员,朝鲜人的婚龄一下子提前到了15~18岁。人们被迫这样做是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1.由于最初征用“女子挺身队”时规定,只征用未婚女子。所以,只要一结婚就可免遭此难。因此,不少父母迫不得已急忙找个对象,将自己本不到结婚年龄的女儿嫁出去。2.大批的劳工不断被掳掠到日本,他们到日本后的生死将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大多数父母也主张让自己的儿子早婚,以防一旦被征当劳工而绝后。这种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日本人的征工灾难,因此婚姻双方根本不考虑双方是否般配,因此造成了许多不正常的婚姻现象,有的少女嫁大男,有的健康女子嫁病夫,有的城市富家女子嫁乡下穷汉。
由于采取了上述征工方式,被掳掠到日本的朝鲜劳工迅速增多。以日本的岩手县为例,早在1920年以前,就陆续有朝鲜劳工到那里谋生。不过,直到1930年总共也只有朝鲜劳工1413人。然而,从1939~1943年的几年间,岩手县的朝鲜劳工便增加了5000多人。据日本厚生劳动局调查统计,1939~1945年,被掳掠到日本的朝鲜人劳工共有667684人。另外有学者认为,这一时期掳掠到日本的朝鲜劳工远不止这个数目。如,据朴庆植研究统计,仅通过“自由募集”和“官斡旋”两种方式被掳掠到日本的朝鲜劳工就多达72.4万余人,另外还有所谓“军事要员送出劳务者”14.4万人,总计近90万人。
二战期间被掳掠到日本的朝鲜劳工的总数实际上要比上述两种说法还要多。因为上述朴庆植的统计中还没有包括一种“特殊劳务者”。据《日本制铁会社史》一书记载,自1944年开始,“特殊劳务者”在劳工总数中所占比例之大是不容忽视的。以釜石制铁所为例,日本法西斯战败时,这家有普通员工9165人的制铁厂中,就有“特殊劳务者”2528人,其中73%为学徒、“女子挺身队”、“新规征用工”。照此比例推算,在朴庆植统计的基础上再加上这些“特殊劳务者”,二战期间被掳掠到日本的朝鲜劳丁总数很有可能将在百万以上。
有很多劳工二战期间在日本业主的非人折磨下,惨死在日本。另外,还有更多的劳工因无法忍受这种非人折磨而逃亡。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在日本的朝鲜劳工的“损耗率”高达50%以上。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不断有人奋起反抗,各种反抗又间接打击了日本的战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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