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披露,李沧区10户居民被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为加快李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李沧区*于2023年5月8日依法作出《李沧区*关于李沧区枣山路打通工程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青李沧政发〔2023〕12号)及公告,并与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一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2023年7月7日,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该项目《签约通知》,签约期限为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8月6日。
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10户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因对征收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青岛市李沧区依法作出《李沧区枣山路打通工程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现青岛市李沧区*已依法撤销《李沧区枣山路打通工程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依法作出《关于撤销<枣山路打通工程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通知》。
10户居民房产证载明的地址包括李沧区枣山路152号、154号、156号、158号、160号、162号、164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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