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拆迁户咨询我们的律师:怎么我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突然变成“违建”了?认定“违建”和拆除“违建”不用遵循法律程序吗?拆除“违建”,就一点补偿都没有吗?
今天,拆迁律师为大家详细梳理“违建”拆除的全流程,建议大家收藏!
1、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指执法部门发现可能有违法事实,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材料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查,因而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活动。
在这个程序中,拆迁户要注意有哪些机关有权查处违法建筑,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类主体: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部门,负责城市里的违法建筑查处。
(2)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规划区范围内,通俗来说,就是农村的违法建设。
(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城管”,当然,各个地区对于城管是否有权查处违法建设的规定是不同的,要看是否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
如果不是上述主体,或者其他主体没有得到特别授权,是没有权力查处违法建设的,拆迁户有权拒绝查处!
2、调查程序
在立案之后,有权部门需要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拆迁户要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如果调查人员不主动出示,拆迁户可以要求他们出示,记录证件上的关键信息(一般是姓名、单位、编号),保留录音、录像等证据,方便日后维权。
(3)不要抗拒调查。在这个程序中,拆迁户的房屋还没有被认定为“违建”,也不会进入强拆程序,抗拒调查不仅没有意义,还可能因妨碍公务背上其他的处罚。
另外,不要害怕调查,调查取证就是执法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即使房屋真的被认定为“违建”,拆迁户还有申辩的权利。切忌出于恐惧而出错,也不要因为执法人员的“威逼利诱”而作出不符合事实的陈述。
(4)签署询问笔录要谨慎。实践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签字时,拆迁户一定要注意笔录上的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合,如果不符合事实,执法人员又不修改,一定不要签字。
拆迁律师提醒:每一页笔录都要签字,如果最后一页有较大的空白处,要顶格签字,不要给执法人员留下修改的空间。
3、决定程序
在调查之后,就会进入决定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步: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执法部门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前,一定要书面告知拆迁户认定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拆迁户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听证
在作出决定前,拆迁户要求听证的,执法部门要组织听证,由非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拆迁户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
拆迁户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4、强拆程序
如果执法机关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就要进入强拆程序。
(1)强拆之前,执法机关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拆迁户要注意,一定要积极应对处罚,及时聘请律师或者专业人士助力维权。千万不要拒收《决定书》,即便拒收,执法部门也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让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
(2)《决定书》送到后,拆迁户还有一段时间自行拆除房屋,如果拆迁户在期限内没有履行,执法部门也不能立即实施强拆,应当先催告拆迁户自己履行义务。此时,拆迁户还可以就自己不履行义务进行陈述和申辩。
(3)在催告之后,拆迁户还不履行义务,执法部门就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书面告知拆迁户。《强制执行决定书》中要告知拆迁户可以通过诉讼或复议方式进行维权,并列明途径和期限。
拆迁律师提醒:执法部门违反以上任意程序,都是违法强拆。另外,即便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强拆后也是可以获取一些赔偿的,在整个流程中,拆迁户都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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