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6万余元。刘翔峰利用主持或参与手术的工作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回扣358万余元,非法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上述手术耗材已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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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2024年10月31日,刘翔峰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法院还对刘翔峰的犯罪所得进行了追缴,并上缴国库。

刘某量刑分析:为什么不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是否能够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要根据其犯罪行为及其造成后果来量刑,来做到罪责行相适应,尽管其行为对于病患来说是丧尽天良,但是法院需要根据相关规定量刑不是凭借感情来量刑,我们看下刘某各个罪名的量刑依据:

1、故意伤害罪:(刘某宣告刑期10年)

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刘某并未造成病患死亡的结果,其最高刑期为10年,对于刘某该罪名的量刑已经是该罪名的上限。

2、受贿罪:(刘某宣告刑期3年)

量刑依据: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刘某宣告刑期3年)

量刑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区间: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40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职务侵占罪:(刘某宣告刑期3年)

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数额区间: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40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诉四个罪名总和刑期为19年,同时,因为刘翔峰有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最后刑期为17年是较为公证合理的。

赵律师电话1983379808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