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份,工作了9年多的某互联网大厂,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三项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岗位撤销为理由进行裁员。4月份中旬约谈,4月底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N+1。到了这里,很多人应该觉得公司已经算不错了,主动给了N+1,见好就收。但我偏不,属于我自己的权益为什么不去争取?从刚毕业青春少女到中年,这是我奋斗了近十年的青春,也是我3376天全心付出的账单。

争取到来的结果是好的,今年10月21日,我申请的执行款终于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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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往下写之前,先普及下什么是n、n+1、2n?这样就能明白我为什么死磕2N了?

N:指的是你的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按照0.5计算,超过6个月按照1来算。比如在公司工作了2年7个月,那么对应N的系数就是3。

N+1:和N最大的区别就是后面的+1。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那就需要给1个月的代通知金,双方协商一致赔偿N+1解除劳动合同。

2N:这是我要写的重点,2N特指你被非法辞退。你在工作上没有发生重大过错,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更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却被公司突然辞退,协商的过程中你不同意,那么这就属于非法辞退行为,就能主张2N的赔偿金。

接下来就是我“硬钢”大厂老东家的时间线了,近10年老员工,快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突然被辞退。

2023年3月份,内部开始传出风声,30%的比例走人。

2023年4月11日,接到主管和HR的谈话,口头宣布辞退。

2023年4月27日收到公司单方面解除通知书,确认但不认可里面的解除理由:“绩效考核多次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

2023年5月05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023年8月29日仲裁开庭前调解,双方不欢而散,调解失败。

2023年9月16日劳动仲裁开庭。

2023年10月13日劳动仲裁判决胜诉。

2023年10月21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一审庭前调解,我直接拒绝调解。

2023年12月05日一审开庭,没有当庭宣判。

2024年1月19日一审胜诉。

2024年1月26日公司不服一审,再次提出上诉。二审没有直接开庭,而是以双方提交答辩状方式审理。

2024年6月11日二审胜诉。

2024年9月06日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0月21日执行款到账。

至此,一年多的维权之路总算结束了。

——以上来自于一位朋友的真实经历。但是大喇叭有话想要说,不是所有人都一定要去争取2N。

怎么说呢?对于2n是我们每个人都应有的权利,很多人一味追求2N,认为2N赔偿金肯定要比N+1拿的钱更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期员工比较容易获得2n,而一般员工想要拿2n,真的费时费力。很多大厂给出的赔偿方案大部分是N+1,经过谈判员工基本上也能够接受。以下两种情况,N+1就是首选的方案。

情况一:试用期被辞退,N+1更有利。

基本上,大、小公司试用期设置在1-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因此一旦试用期被辞退,基本上就在这6个月内,对应的N是0.5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给N+1,那就是1.5个月工资。给2N,才1个月工资。

情况一:入职一年内被辞退,N+1和2N一样,没有争取2N的必要了。

入职大于6个月小于一年被辞退,这时候N+1和2N一样,都是2个月的工资。

当然,如果你是老员工,工龄5年、10年甚至更久,那么2n和n+1之间差异很大的。可以去争取2n,但肯定费时费力。假如公司法务决定和你纠缠下去,可能要经历仲裁、一审、二审。时间快的话就像那位投稿的朋友一样,不到一年半解决。时间慢的话可能在两年左右了。所以真走这一步心理上要做好长时间拉锯战的准备。

作者:佚名。编辑:大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