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国家检察官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为2024年秋季学期首批班次授课时,专门提及一起盗窃抗诉案,认为该案的办理是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基层实践。
一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为何在一审之后,又经二审抗诉,才最终“尘埃落定”?该案的办理,又是如何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的?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盗窃案被抗诉的背后
在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彭群的讲述中,该案的细节与办理经过,仿若浮现眼前。
时间回溯至2021年8月23日晚,李小斌与廖文、廖凯(三人均为化名)共谋前往海口市龙华区头铺村盗窃。抵达一民宅外面后,李小斌爬到三楼窗外,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剪开防盗网,进入黄暮辰(化名)家中盗窃。不久,李小斌带着一个黑色双肩包,与在外望风的廖文、廖凯汇合后,三人一起逃离现场。
随后,黄暮辰发现家中被盗,便立即报案。经对案发现场勘验,公安机关从防盗窗栏上提取到两处可疑擦拭痕迹,并在空调外机上部遗留的钳子上提取到生物检材。经鉴定,从上述提取物中检出的DNA分型与李小斌的DNA分型相同。
在李小斌被抓获后,该案看似已经“水落石出”,为何一审后,检察机关要提起抗诉?
“一审判决认定了李小斌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未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30万元现金数额予以认定,从而对李小斌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判决。”彭群解释道。
据黄暮辰陈述,李小斌带走的黑色双肩包中装有30万元现金。而李小斌却否认盗窃的事实。与此同时,李小斌的辩护人提出:“李小斌背包里是否装有30万元现金存疑,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盗窃30万元的行为。此外,不能单方面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认定盗窃金额。”
被告人与被害人各执一词,同案犯廖文、廖凯又尚未到案,究竟孰是孰非?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仅认定“入户盗窃”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认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基于此,是否对“盗窃30万元现金”这一事实予以认定,对涉案当事人的量刑影响很大。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已扎根基层实践。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对该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后,海口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环环相扣完善证据链
该案启动二审抗诉程序后,如何完善盗窃30万现金证据链条,成为承办检察官需要攻克的难题。
“首先,需要核实的是,案发前黄暮辰家中是否存放大量现金。”彭群说。
黄暮辰一家在海口市经营鱼类零售生意。据黄暮辰陈述,被盗的30万元现金都是父母的钱。由于父母不会使用电子支付方式,因此将顾客扫码支付的钱换成现金,暂时存放在家中。
彭群补充调取了黄暮辰父母的电子交易明细、银行存折,经核实发现,虽然与案发时间段关联的电子交易进账在60万左右,但是银行存折自开户到案发仅进账46元,印证黄暮辰父母确有存放现金的习惯。此外,黄暮辰父亲说,他将装有30万现金的黑色背包用毛毯包着,存放在床头柜内。“这种小心翼翼保管现金的做法,比较符合老百姓保管现金的习惯。”经综合判断,彭群认为黄暮辰家中确实存放有现金。
“初步确定黄暮辰家中存放有现金后,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存放的数额是否为30万元。”彭群思路清晰。
黄暮辰父亲表示,被盗的30万元老两口足足攒了三四年,来源主要为卖鱼收入、女儿的结婚彩礼以及朋友归还的欠款。围绕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彭群引导公安机关对亲家邓某辉询问,调取其银行流水,明确了黄暮辰父母收取彩礼4万元现金的事实;经询问曾向黄暮辰父母借款的李某军,并调取其银行有关记录,核实了李某军通过取款归还黄暮辰父母现金5万元。
“家中虽存放有30万元现金,但是如何查证李小斌是否盗窃了这些现金?”彭群的工作还在继续。
彭群注意到,黄暮辰父亲曾提及,被盗的30万元现金,每一万元现金都是用橡皮筋捆着,一共有30捆。对此,彭群联系其亲家邓某辉、借钱人李某军,补充询问了钱款存放的特征,两人均表示“给的钱款都是百元面值,1万元1捆”。此外,经与李小斌同住一房的廖某雄回忆,案发当晚,李小斌手里拎着个红色的塑料袋,里面装有多捆百元面值现金。
此外,案发当晚,附近沿街监控显示,李小斌曾先后两次经过此处,时隔半个小时左右,第二次经过时身上多了一个黑色背包。而通过放大视频监控可以看到,黑色双肩包是明显鼓起的。为了进一步证实,彭群还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用同样金额的现金开展侦查实验,实验结果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官对于“李小斌携带的黑色背包里装有30万现金”的内心确信。
一个细节也不放过
除了关注案发时的相关行为,彭群还关注到案发后李小斌三人的动向存在异常。
据廖某雄陈述,当晚10时左右,李小斌、廖文、廖凯三人返回住处后,匆忙喊着同住的廖某雄一同赶回老家昌江县。经查证,案发当天23时51分,李小斌的手机通话地点位于昌江西线高速178公里处。这也佐证了廖某雄所言,即李小斌等人盗窃现金得手后连夜赶回老家的说法。
经进一步证实,李小斌没有工作,但当晚打车抵达昌江后,付给司机300元车费,还买了高档烟、槟榔与同伴分享。“李小斌的行为异于平常,符合盗窃得手后摆阔、挥霍的行为特征。”彭群说。
后经廖文供述,案发时,他们三人各有分工。李小斌负责盗窃,他负责在路口望风,廖凯负责在民宅楼下望风。在到达昌江后,三人就各奔东西了。
李小斌先到案后,为有力指控犯罪,海口市检察院一方面积极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另一方面,同步引导公安机关加大对廖文、廖凯的追逃力度。
“我们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阐明两名同案犯到案,对指控李小斌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重要性,督促公安机关同步加大对两名漏犯人员追逃力度,并动态跟踪追逃情况。”海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力告诉记者,不久,公安人员便将廖文、廖凯分别抓获。
据悉,廖文、廖凯二人到案后,均承认伙同李小斌共同盗窃30万元的犯罪事实,且每人分到10万元,进一步印证了该案被盗窃数额为30万元的事实。
经过二审抗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廖文、廖凯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现金30万元。三人均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最终,李小斌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廖文、廖凯分别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这起案件被抗诉前后,李小斌因犯盗窃罪所受刑罚差异较大,同案犯因被追查到案而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被害人的损失最大程度得以挽回。该案的高质效办理,离不开检警协作配合,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也凸显出检察履职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质本源的基层印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需要每一位办案检察官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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