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不仅存在安全隐患
严重时还会危害
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龙港交警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现对近期部分非法改装驾驶行为
予以曝光!
案例警示
1
10月17日,龙港交警在白河路设卡执勤时,查获一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经查明,9月20日,该电动自行车车主余某,在我市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要求店主徐某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改装、加装。
目前,民警已依法对店主徐某,进行约谈并责令改正,同时予以5000元罚款,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庄某予以100元罚款。
2
10月17日,龙港交警,在白河路设卡执勤时,查获一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经查明,9月25日,该电动自行车车主周某,在我市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要求店主尤某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改装、加装。
目前,民警已依法对店主徐某,进行约谈并责令改正,同时予以5000元罚款,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周某予以100元罚款。
法律链接
①《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②《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温馨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商家
严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切莫以身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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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消防
审核:侯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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