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黄海华表示,党的二十大提出,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学前教育法草案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则,对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是,明确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为普惠性幼儿园,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三是,明确普惠性民办园受政府扶持,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是,在幼儿园布局规划中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

五是,新建居住区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六是,要求政府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制定并落实相关补助标准。

七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八是,对未落实本法有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相关要求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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