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4-11-01 14:44:16

信网11月1日讯 市民郑女士于6月16日通过天猫超市购买了三罐拿铁酱,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这些拿铁酱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6月26日,郑女士收到了货品,而按照6个月的保质期计算,仅剩一天就过期。“商家这难道不是在打擦边球吗?我网购这么多年,第一次遇见这种事情。”按照郑女士的说法,这次经历让她对天猫超市商品质量产生质疑。

郑女士表示,她一直以来都是天猫超市的忠实用户,经常在该平台购买各类商品。然而,这次购买拿铁酱的经历却让她感到十分失望。郑女士说:“我平时在天猫超市买的东西都比较多,也比较信任这个平台。但这次收到的拿铁酱却让我大吃一惊,没想到这么一个大平台也会售卖即将过期的商品。”

采访中,信网了解到,郑女士购买的拿铁酱原价为每罐15.9元,她通过天猫超市的促销活动以40.43元的价格购买了三罐。然而,当她收到货物并仔细检查后,却发现这些拿铁酱的生产日期已经接近保质期的尾声。郑女士随即联系了天猫超市的客服,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处理方案。

根据消费者的说法,天猫超市客服在接到投诉后,表示会核实情况并给出处理意见。然而,客服的回复却让郑女士感到更加不满。“他们跟我说由于商品并未过期,无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只能提供退货退款的服务。”对于这一处理方案,郑女士无法接受。

针对此事,信网联系了天猫超市客服人员。对方经查询订单号后称,“我们的确接到了消费者售后申请,目前给出的处理方案是全额退货退款,并额外赔偿40.43元的无门槛代金券,但消费者不同意。”客服人员进而提到,消费者想索赔一千元,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中。

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过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即使商品并未过期,但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未尽到应有的告知义务,消费者同样有权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赔偿。单律师分析,虽然这些拿铁酱并未过期,但天猫超市在销售过程中显然未尽到应有的告知义务,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些商品是新鲜出炉的。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天猫超市进行赔偿。“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保留好购物凭证,产品质量证据等相关材料,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宝辉 柴军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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