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说,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基本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总结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经验,修改完善代表法。

他介绍,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代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完善代表的权利义务。二是,强化“两个联系”机制,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原则要求和相关制度。三是,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明确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四是,完善代表在大会期间工作的规定,明确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严肃会风会纪,完善投票和表决制度等。五是,完善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规定,明确代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视察、开展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有关会议等。六是,保障代表履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加强代表履职宣传工作等。七是,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八是,完善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明确代表的政治责任和履职报告制度等。九是,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规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