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叶尽脱,西风正紧
北雁南飞,已是深秋
秋天,候鸟开始向南方迁徙
于是有一些人趁机动起了心思
10月29日清晨6时许
临沭县公安局青云派出所民辅警
正在执行日常巡逻任务时
听到附近传来奇怪的鸟叫声
有经验的队员立刻意识到
这是诱捕器发出的鸟叫声
有人在附近架网捕鸟
民辅警立即循声找去
片刻便找到了架起的鸟网
还有正准备离开现场的男子袁某
民警将袁某拦下进行询问
在其身上找出了一副网兜与8只活鸟
现场扣押10副鸟网,10个诱捕器
人赃并获,袁某无可抵赖
随后
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
从袁某家中查获绣眼鸟等“三有”鸟类
及红喉歌鸲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92只
并当场将其全部放生
鸟儿们重获自由
袁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
10月以来
候鸟迁徙进入关键期
我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
全年为禁猎期
临沭公安全力打击非法狩猎行为
共破获非法狩猎案件8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放生各种鸟类400余只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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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临沭公安
编辑| 严洁 二审| 陈冉 三审| 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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