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一则情况通报,回应网传“判决书写错时间,男子出狱近9个月重新被羁押”一事,称案件承办人被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据报道,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卫某某于2021年1月被刑拘,刑期应从此时开始计算,但是判决书却把刑期的开始时间写成了2020年1月。这导致原本应于2025年1月19日才能被释放的他,在2024年1月19日出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判决书将羁押时间写成了2020年。

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日前,卫某某的家属告诉记者,他们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当时的错误要纠正,于是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

家属表示,他们有三个诉求:一是让卫某某服刑到原定的2025年1月19日;二是法院书面道歉;三是对家庭所受影响负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卫某某的释放证

11月1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官微发布情况通报称,判决书刑期起止时间书写错误,造成当事人实际服刑期未满提前释放,情况属实

已第一时间启动纠错程序,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补正,并将当事人收监,执行剩余一年刑期

另外,依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阅读延伸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律师表示,判决书出错是一个明显的工作失误,相关人员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司法机关发现错误后进行纠正,当事人少执行的一年刑期肯定还是要重新执行。法院内部追责和当事人继续服刑没有关联。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航远律师表示,这类司法错误,应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纠正,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并不能被认为是受害方,因此无法为此事向法院进行追责。

来源丨红星新闻、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