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巫英蛟 刘虎
“作为刑庭的中坚力量,王嘉晨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坚定的法治信仰以及深深的人文关怀,诠释着一名现代法官应有的职业风范与社会责任……”数月前,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公开发文,表扬崂山区法院法官王嘉晨“在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案件攻坚,圆满完成了区委和上级法院交办的任务。”
王嘉晨在2021年被评为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3年又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刑事审判先进个人。
青岛市崂山区法官王嘉晨。网络图片
这样一位完美的青年女法官,其审理的一起古玩诈骗案,却饱受诟病。例如,警方办案人员将嫌疑人非法羁押在派出所37天,“折磨”出有罪供述后才送去看守所,她认为没有任何违法问题;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1340多万、建议量刑10年,在认定涉案金额减少了250多万的情况下,她却判了被告人13年。被告人提起申诉。
而山东省文旅厅因为行政不作为,不调查处理该案鉴定机构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被举报违规鉴定问题,也被“殃及池鱼”,被告人吴昌龙亲属发起的行政诉讼,其一、二审皆败诉, 被历下区和济南中院两级法院判决必须履行调查处理职责。
01
被诉不举证,山东省文旅厅“躺着”败诉
“行政不履职被诉,没想到应诉都不履职。”这令云南律师朱智非常吃惊。“山东省文旅厅牛逼到行政诉讼不需要举证,法官当庭说她办案以来,从来没遇到过行政诉讼行中政机关不举证的案件!难道他们想躺着赢官司?”
吴昌龙于1950年出生于上海,在云南省新平县当过知青。其女吴莉莉称,父亲一生爱好研究、收藏古玩瓷器,曾在上海开过古玩店。
2018年和2019年,同在一个“古玩群”里的青岛市崂山区富商高世民数次带人到上海,花1000多万元向吴昌龙购买了20多件古玩瓷器。
“两年后,高世民设局在青岛抓捕了我的父亲。”吴莉莉称,吴昌龙以“走私文物”为由被青岛公安局海警支队中韩派出所抓捕,其后却是被崂山区公安局以“诈骗罪”拘留,然后被以“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崂山区法院于2023年7月开庭审理此案其间,笔者旁听了审理过程,并撰写《青岛古玩案局中局:鉴定中心仅凭照片判定真假,检方建议量刑十年》一文对该案进行了披露。
崂山区法院。巫英蛟 摄
检察机关指控吴昌龙卖给高世民的“古玩瓷器”在全案程序中自始至终没有出现过实物物证,从没让吴昌龙指认、辨认过涉案物证古玩瓷器,也没有物证的提取照片、录像和笔录。
该案关键证据是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在2021年11月12日作出的评估报告,涉案古玩乾隆款轧道粉彩花蝶纹尊等31件被认为系当代仿品。但办案单位送鉴的检材不是涉案古玩瓷器实物,而是“瓷器明细、电子照片等”。
“根据照片竟然能对古玩瓷器的类别、形制、质地、尺寸、纹饰、工艺、技法等情况进行鉴定,尺寸甚至精确到毫米。”辩护律师朱智说,“面对质疑,高世民和公诉人并未否认,公诉人还当庭发表了照片可以做鉴定的意见。”
朱智律师一再要求鉴定人员出庭,但遭主审法官王嘉晨拒绝。“搞笑的是,庭审结束三个多月再次开庭时,涉案古玩最后又莫名其妙到庭了,但没有任何机关任何人的提取笔录,不知检察院从哪里拿出来的物证‘赃物’?”
崂山区法院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昌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除“嘉庆款矾红彩缠枝西番莲纹碗”、“乾隆款轧道粉彩花蝶纹尊”、“乾隆款珐琅彩西洋人物鼻烟壶”、“乾隆款粉彩花鸟纹杯”以外21宗(27件)瓷器相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吴昌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退赔被害人高世民1083万元;随案移送的“嘉庆款矾红彩缠枝西番莲纹碗”、“乾隆款轧道粉彩花蝶纹尊”、“乾隆款珐琅彩西洋人物鼻烟壶”、“乾隆款粉彩花鸟纹杯”依法没收,存案备查,其余21宗(27件)瓷器依法返还高世民。
“这就奇怪了,高世民报案说购买的31件古玩瓷器都是假的,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也认定全是假的,为什么王嘉晨法官一边认定鉴定有效,一边又只认定了4件是假?”
“检察院指控的涉案金额是1340万元,建议量刑10年。最终认定涉案金额减少了250多万,法官却判其13年。”
吴莉莉认为,山东文物鉴定中心及相关鉴定人员从收检材、登记检材到发还检材都没有记录,甚至是否用实物进行鉴定都非常持疑,这明显违反《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办法》,违反程序,违反科学常识,且鉴定人未署名更是荒唐。但王嘉晨法官却在判决书中说她自己核实过了。“核实为什么不在法庭上质证,秘密进行?不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个法律规定难道王嘉晨法官不懂?”
为此,吴莉莉向山东省文旅厅提交《实名控告信》控告该中心,要求依法查处其违反鉴定管理规定,虚假、违法鉴定行为,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1日,吴莉莉收到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信访答复意见书》,答复自己的鉴定合规合法。吴莉莉对这种让“被告”自己回复控告人的行为不服,又向山东省文旅厅领导控告,要求查处该中心。
9月22日,吴莉莉收到山东省文旅厅《信访事件复查意见书》,称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合规合法。吴莉莉对山东省文旅厅用信访方式回复及回复结论不服,向山东省政府申请复核。
10月9日,山东省政府复查后决定撤销了文旅厅的《信访事件复查意见书》,认为处理错误违法,要求其对本案调查处理。但山东省文旅厅工作人员电话告知不再做调查处理,让吴莉莉去申请司法机关重新鉴定。
吴莉莉认为,其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是刑事审理的司法程序,请求文旅厅查处文物鉴定中心“违反程序没有办理检材接受手续,涉嫌虚假、违法用照片做鉴定行为”是行政调查处罚程序,是主管机关的法定职责。山东省文旅厅在省政府作出撤销决定并要求其调查处理情况下仍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严重错误和违法。
吴莉莉随后将山东省文旅厅诉至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请求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及相关人员在“鲁文物鉴字(2021)第70”号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中不严格按照《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接收、保管检材、不按规定签名,虚假、违法鉴定的法律责任。
一审行政判决书部分内容。受访者提供
历下区法院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判决认为,山东省文旅厅未能在本案中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省人民政府决定作出后履行了相应的调查处理、解释引导等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判令其履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山东省文旅厅败诉后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9月26日,济南中院认定其辩解已经履行职责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中院指出: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调查应当经过行政程序启动,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根据调查做出调查结论(如果被举报人存在违法行为,则需启动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程序),将调查结论告知投诉举报人等程序,且上述程序需以书面形式留存并形成卷宗。上诉人山东省文旅厅仅以口头方式询问,就以没有新的事实为由,口头方式告知被上诉人,便认为履行了调查处理职责和解释引导工作,是对法定职责履行方式的错误认识,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02
权威专家:鉴定机构无鉴定资质
吴昌龙上诉期间,其辩护人委托了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的物证专家做了物证审查,出具了专家意见。专家审查后认为:关键证据《文物评估报告》因鉴定资质和程序违法不具备合法性,依法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专家论证认为:根据《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对本案瓷器无鉴定权力。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定位于开展文物犯罪刑事案件涉及的文物或疑似文物的鉴定评估,包括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文物管理罪”中规定的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等八个罪名,和刑法分则其他章节中规定的走私文物罪,盗窃(文物)罪等罪名涉及的文物鉴定评估,以及其他刑事犯罪(例如贪污罪、受贿罪)可能涉及的文物鉴定评估。
本案被定性为诈骗案,并非文物犯罪刑事案件,在崂山公安分局《鉴定聘请书》中清楚写明案由“高世民被诈骗案”,委托鉴定对象也非文物犯罪刑事案件所涉及的专指文物。因此,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明知本案证据瓷器不在其文物鉴定评估执业范围内,仍继续受理鉴定业务,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于法无据。
疑点重重的《文物评估报告》。受访者提供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还规定,文物鉴定实行评估人员负责制,评估人员为文物鉴定执行主体。鉴定应当由2名以上且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人员以落款签名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而本案《文物评估报告》并没有附着评估人员的签名,不仅人数不详,而且无人担责,证明本案缺少文物鉴定的执行主体,最终导致《文物评估报告》丧失法定要件,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
除此之外,专家还对《公安鉴定书》作了审查论证。《公安鉴定书》的出具背景是:2023年9月27日,青岛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中韩派出所委托青岛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技术处,对高世民被诈骗案中微信聊天等图片上古瓷器(下文称检材)与样本进行同源性鉴定,认定检材来源于样本。
相关专家论证认为:
(一)《公安鉴定书》滥用技术规范。其引用《视频中物品图像检验技术规范》(GA/T1018-2013)实施本次影像鉴定,但该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检验鉴定中的视频中物品图像检验。鉴定对象为视频画面中出现的物品图像,分为静态单帧图像和动态多帧图像集合。
本案鉴定人却以实物、微信传送的静态图片、公证书图片以及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图片替换了规范中视频物品图像,发生鉴定对象错误,从而造就滥用技术规范的事实。
(二)用物证痕迹特征偷换瓷器生产特征。《公安鉴定书》描述:“从细节处观察发现,两者在烧制过程中出现的深色蓝点、笔触勾画过程中的失误以及磨损痕迹等方面”“从整体上看,物品的颜色、形状、纹理分布、图文相符;从细节上看,两者的烧制痕迹、磨损痕迹、绘制过程中的污染痕迹一致”。其中,“烧制过程”“深色蓝点”“笔触”“勾画”“烧制痕迹”“绘制过程中的污染痕迹”等皆为瓷器生产专业词汇,并非刑事影像鉴定或痕迹鉴定的专业概念及用语。
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主要是犯罪现场痕迹,即犯罪行为所遗留下来的各种印象或反映形象。鉴定人冒用刑事影像鉴定之名,暗度特殊行业文物鉴定之实,存在滥用鉴定权的事实。
这些瓷器体表特征的形成机制,以及定性种属特征还是个体特征等疑问,将有待文物鉴定人员或瓷器专业人员来界定。这些特征构成的特征链环能否作为检材与样本之间进行个体同一认定的依据,鉴定人并没有做出文物或瓷器专业方面的分析说明,仅仅挪用指纹等痕迹特征同一认定的“特征的形态、位置及特征之间的关系相符,构成了特定综合,反映了特殊本质,具备了同一认定的客观依据”之套话作为瓷器个体同一性鉴定依据,明显缺乏科学原理支持。
(三)鉴定单位未能证明自己具备声像资料鉴定资格。《公安鉴定书》未附《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未能证明青岛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技术处具备“声像资料鉴定”项目的鉴定资格,即从事影像鉴定的资格,致使鉴定单位资格要件存在缺项。
(四)二名鉴定人均不具备文物或瓷器鉴定资格。鉴定人中,张洪峰具备痕迹鉴定及声像资料鉴定双重资格,刘垚森具备声像资料鉴定资格,说明刘垚森不具备痕迹鉴定资格,就不宜使用痕迹鉴定原理和词汇来实施影像鉴定。同时证明,二名鉴定人均不具备文物或瓷器鉴定资格。
因此,《公安鉴定书》同样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
有了这两份关键的新证据,正当辩护人接受家属委托信心满满准备应对二审时,吴昌龙突然在上诉期最后一天撤回了上诉。
“父亲在看守所同监室人诱导(至今还是迷,有人为什么要诱导他撤回上诉),他想尽快去监狱,说监狱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好一些,75岁后还可以保外就医出去。如果上诉一拖就是好几年待在看守所。”吴莉莉说,“他已经74岁了,患有各种疾病,再加上常年囚禁在看守所,已经变得头脑恍惚。他说害怕二审遥遥无期一直去不了监狱,怕病死在看守所。但是,去了监狱以后发现上当了,他又后悔了。”
山东省潍坊监狱,吴昌龙正在此服刑。受访者提供
03
办案警察多次找被告人家人谈判“放人”事宜
辩护人朱智律师和张涛律师认为,从古玩界行规来看,吴昌龙没有直接要求大家去购买他的藏品,而是让群友自行权衡是否购买。没有采取强制和欺诈的手段获得不当利益。不要说犯罪,连违规都不算。
“如果玩古玩不如实说明来源渠道,只要不是正品,超出了普通的市场行情,就是诈骗,又何来‘走眼’和‘捡漏’的行规呢?那古玩行业还玩什么?市场价值不等于收藏价值,一块玉的价值取决于购买人的喜好以及承受能力,所以也有了‘黄金有价玉无价’说法。古玩行业亦是如此。否则,古玩市场上全都是诈骗犯罪。”
吴昌龙错过上诉期搬进监狱服刑,后又幡然醒悟,决定申诉。
“该案从侦查阶段开始就怪相频出,一审时候更是上演了狂飙式违法审判。”吴莉莉已经对办案警察曲科建进行了实名举报,“吴昌龙与高世民之间原本是和正常合法的民事交易行为,即使双方对交易古玩瓷器有争议也是民事纠纷,根本上升不到刑事诈骗性质,但高世民利用其与曲科建等人的私人关系,相互勾结,设计抓捕违法管辖,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构陷他人,违法办案,已经严重涉嫌违法犯罪。”
吴莉莉保存的录音证明:吴昌龙被抓后,曲科建等人多次代表高世民,到上海、云南与之“谈判”。
“曲科建在赤裸裸地以刑追债,他说只要把钱退还给高世民就会没事,他们可以去跟检察院说情。”吴莉莉说,“他甚至以需要交体检费为名骗走了我们家属1000元钱,这些都有聊天记录和有微信转账记录为证。”
更让吴莉莉难以理解的是,吴昌龙去监狱服刑了,曲科建和另外一位警察竟于2024年6月11日来到上海,将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盖章的《查封决定书》放在吴昌龙房屋门下,查封吴昌龙20多年前就购买的合法房产。
“即使执行查封,也是法院执行局的工作职责,怎么也轮不到公安机关。而且,父亲这套房产是20年前购买的,根本不属于赃款购买,与追赃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办案警察这样‘帮忙式’违法执法,太有损青岛警方的水平和形象。”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认为吴昌龙20年前购买的房产“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受访者提供
除了曲科建,吴莉莉还决定对主审法官王嘉晨提起控告。
吴昌龙在侦查阶段被中韩派出所办案人员曲科建等人关押在派出所37天辱骂、威胁取证,讯问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鉴定人出庭,但法官王嘉晨都置之不理,其在判决书中回应到:“吴昌龙当庭反映的情况亦不足以说明其遭受到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做出供述,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对于讯问地点作出了合理解释。”
“如果关押在派出所37天取证还不算非法取证,那天下哪还有违法取证一说?”朱智律师称,吴昌龙作为一个74岁老人被侦查人员非法关押37天,辱骂取证,因为笔录与其所述不完全一致写了个‘基本一致’还被威胁辱骂‘你妈个X’后被要求涂改,还不算违法取证线索,那什么才是违法取证的线索?
“一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重大刑案,嫌疑人被违法关押派出所长达37天进行取证,中韩派出所警察要是心里没有鬼,为什么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讯问时录音录像?因此,没有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调查程序严重违法。”
除此之外,法官王嘉晨拒绝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针对辩护人“鉴定报告没有鉴定人签字”的质疑,其在判决书中仅用“经核实,本案鉴定中心鉴定文件原始档案中有三名鉴定人员签字”一笔带过。
“这个案件不是保密案件,且按照《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鉴定人员必须在鉴定报告上署名。《鉴定报告》竟然成了法官私下核实就可以判刑的特权了。这种秘密审判如何让人信服?”
针对公安机关从没有告知过吴昌龙《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存在剥夺被告人的知情权和申请重新鉴定权利等重大程序违法问题,判决书中说这只是“瑕疵”。
辩护律师提出,侦查机关青岛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中韩派出所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为青岛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系青岛边防支队2020年5月28日转隶而来,其职责为负责全市沿海船舶、渔船民及岸线、岛屿等沿海地区的治安管理,组织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一类三种”案件侦办和青岛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职能。
“也就是说青岛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无权侦办崂山区的诈骗案,其下属中韩派出所当然也就无权侦办。”
一审时,朱智律师申请调取《关于边防支队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情况的通知》,王嘉晨法官置之不理,却在判决书中“经查”:青岛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金家岭派出所于2018年转隶地方,对本案具有侦查权。
这比新华网报道的2020年5月28日青岛边防支队才转隶为青岛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早了两年,到底谁在撒谎?
“且金家岭派出所和中韩派出所究竟是什么关系至今无从知晓,王嘉晨法官都是自己‘经查’,不在法庭举证质证,本案的管辖权问题至今都还是个迷。”
这也是吴昌龙家属一直上访控告,认为青岛本地人高世民利用没有管辖权的中韩派出所曲科建等人帮忙“以刑追债”构陷其父亲诈骗的原因之一。
“王嘉晨法官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胜枚举,完全看不出她对法律有何敬畏之心。”吴莉莉在说。“父亲严重哮喘、高血压,由于长期关押又得了带状疱症,免疫力严重下降,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住进监区医院治疗,庭审都是坐轮椅进行。我们多次向申请取保候审,但王嘉晨置之不理。”
然而,王嘉晨公开给世人的形象却截然不同。2024年4月29日,崂山区司法局公众号上发文《【法治崂山】致敬!最美山海法律人》称:
“王嘉晨先后参与了‘青成集团’涉黑案、‘王平某等’涉黑案、‘韩某健等’涉恶案的审理,主办‘王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圆满完成了区委和上级法院交办的任务,为当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了突出贡献。”
网络上其他刑事案件当事人对王嘉晨等人的控告
颇具戏剧性的是,王嘉晨参与办理的“王平某”案的家属却一直在网上喊冤。微博账号“青岛市崂山区王平镇冤案家属”发布文章《关于青岛市中级法院、崂山区法院徇私枉法黑打“打黑”的控告书》提到:
“合议庭成员李建伟、李伟、王嘉晨等人……违反线下开庭自愿原则,强行快速推进庭审、罗织拼凑证据、无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意见,将王平镇、王平波、王平城等人的合法履职、经营行为强行套上涉黑的帽子,以打黑的名义用黑打的手段,徇私枉法构陷……一审判决书277页处处都是强行拼凑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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