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哪些资料?在网络销售特殊食品时,销售页面应当公示哪些内容?……随着“双十一”电商购物节拉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一场专题培训会,包括美团、快手、苏宁易购、唯品会、朴朴在内的15家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以及100多家入网特殊食品经营者参与其中,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特殊食品网络销售行为。
近年来,特殊食品网络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关乎“一老一小一病”等特殊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继印发了《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四川省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监测指引》,不断对行业发展进行合规指引。
“特殊食品包括三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应当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销售特殊食品时,还应当在页面位置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专题培训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培训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详尽的解读和阐释。
针对大家特别关注的婴幼儿和保健领域,培训会上解读道,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此外,重点强调经营者“要展示食品的真实信息,不能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
“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平台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等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建立登记档案。”该负责人提醒参加培训的平台方,“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次培训,我们对指南进行了详细解读,对重要条款进行了重点强调,让企业更加明确如何履行主体责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成都市将持续开展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导和专项监测,督促平台及其入驻的特殊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坚决维护特殊食品安全的底线,推动网络经营模式健康发展,护航成都市数字消费经济发展。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王静宇 供图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 曾书睿 编辑 王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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