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在统治中都会将封官赐爵作为一个笼络人心的重要政治手段。爵位和官位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同,官职代表的是官员手中的实际权利,而爵位代表的是地位和待遇,根据规定,爵位往往超越官制,也就是高于一般的官位,明朝所采取的勋爵制度也是如此。
明朝时期的爵位制度已经相对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明朝的封爵制度既有过去各朝的相同之处,又形成了很多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形成的原因和明朝独特的社会状况有极大的关联。
一、封爵两体制
(一)封爵两体制的内容:
明朝时期封爵制度采取的是宗室封爵体制与功臣外戚体制两套体制。王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度分离,这是明朝封爵制度区别于过去的重大特点。
并且勋爵只有爵号和俸禄,不再有其他朝代的封地,不过皇帝将赐予“丹书铁券”来彰显功勋,以示皇恩。“丹书铁券”除了象征以外还享有免罪特权。
1、宗室封爵体制的内容
明太祖初期制定了封爵制度,制度中所设立的主要爵位是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八等爵位,这些爵位,分封对象是皇亲贵族。
不同的爵位,享有不同的俸禄,亲王每年的俸禄是5万石,后来被削减为1万石。但是这些皇亲贵族的俸禄要远高于功臣外戚体制下封爵的官员。
2、功臣外戚体制的内容
明朝的统治者为了笼络功臣外戚,又为了防止出现异姓王独大威胁统治的局面,所以才将五等候制度设立在宗氏封爵体制之外,洪武三年六月颁布诏令,规定了五等侯的主要爵位和享有的俸禄多少。
根据规定:
正一品为国公、郡公,从一品为郡侯。正、从二品为郡伯等,这些爵位没有封地,无军功者不得分封。在俸禄方面,公爵的俸禄为两千五石到五千石,侯的主要俸禄一千石到一千五百石等。这些爵位分为两种,一种是终身制,也就是不可以传承,另一种是可以世袭的
世袭制,这两种依据军功大小而定。
(二)封爵两体制的成因
1、封建统治制度的加强: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国家政治集权化程度越来越高,到了明朝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种政治条件下统治者十分害怕异姓官员有封地之后坐大,这会大大威胁自己的统治,为了维护自己皇权的至高无上,统治者决定不将土地分封给异姓。
2、儒家思想的影响:
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中,统治者的亲属才是贵族,他们理应分封土地,而其他人要遵守传统的封建礼教制度,维护君主的统治。
3、统治者的个人原因: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真正的“草根”皇帝,他从底层到皇帝经历了无数的风风雨雨,所以他会以最坏的结果来推测他人,因此他个人的性格也影响了这种制度的形成。
4、经济发展的影响:
到了明朝时期,农业经济与商品经济,都得到一定的发展这为封爵提供了物质基础。在过去,
有封地的侯爵往往在自己的封地中收纳付税来作为自己的俸禄,而此时国家已经可以利用国家赋税来给他们发俸。
二、封爵和赐卷结合
明朝时期的封爵制度日趋制度化,创建了历史上最为完善的封爵赐券制度,明太祖将军功与颁发“丹书铁券”有机地结合为一体,这是明朝为巩固中央统治所采取的重要措施,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这一制度也在发生着不同的变化,但这一制度依然延续到明朝灭亡,对清朝的封爵制度也有着很重要的影响。
(一)封爵赐券的内容
洪武三年,朱元璋论功行赏,分公爵十人,侯爵二十人赐“丹书铁券”。在制度上规定“非军功社稷者不得封爵”。可是渐渐的出现了一些功臣,手持“丹书铁券”,作为借口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象,朱元璋晚年多疑,大肆屠杀功臣,于是封爵制度遭到破坏。
永乐到嘉靖年间,这一制度进行了修缮,但大体模式没有改变,明成祖朱棣在建立政权之后根据“靖难之变”论功行赏。但也出现了一些不靠军功封爵的人,比如说处理了驸马之死,化解明成祖与宁国公主兄妹之仇的永新伯许成。
从嘉靖时期开始出现了封爵泛滥,武官难封的局面,为了解决这种局面,嘉靖皇帝对于分封标准做了严格的限制,尤其是“丹书铁券”特权,此时封爵制度基本定性。
(二)封爵赐券的原因
1、抚恤功臣
在当时封爵赐券是一种最高的待遇,统治者这样做最主要的原因是抚恤功臣,来巩固自己的统治的需求,官员们将封爵作为一种激励,这种措施极大促进了他们的政治积极性。
2、安定人心
对于,朝堂中的官员来说,“丹书铁券”相当于一个“护心丸”,因为获得它就可以免罪,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统治,需要用这种方法来笼络官员。
三、勋爵特权减少
(一)勋爵特权减少的主要内容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此时,皇权到达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了权力的独裁者。
当时的宗室贵族以及功臣,虽然享有众多的特权,但与皇权统治发生冲突时往往会被统治者的意志所左右,法律在此时失去了过去原本的功效,勋爵们即使享有“丹书铁券”作为免死特权,但是他们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在明朝中后期,封爵制度也不再按照以前的标准,常常由皇帝的意志所决定,甚至还会受到权臣、宦官的影响,明朝正德年间,宦官刘瑾主持朝政,都督神英虽然没有开疆阔土的功劳,但是因为曾经贿赂过刘瑾与他关系交好,便被封为了武功伯。
明朝封爵制度中的特权与待遇与历朝历代相比都有所减少,最明显的就是不再有封地。
另外,在免死特权方面也有减少,特别是明朝后期,皇帝在颁发“丹书铁券”的同时,大幅减少了免死次数,并且虽然得以免罪,但是也少不了被处罚。
朱元璋时期曾实施“禁潘”,通过这种措施来惩罚犯罪的勋爵,他在故乡凤阳,设立了专门的特种监狱,在这里,犯人们所受的待遇和其他监狱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二)勋爵特权减少的主要原因
1、封爵制度的恶化
当时很多官员因为持有“丹书铁券”便在社会上横行霸道,这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甚至波及到统治者的统治,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让这些勋爵有所收敛,统治者开始减少勋爵手中的权利。
2、国家财政要求
明朝后期,庞大的勋爵体系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担,同时也影响到官员们对于宣决地位的向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国家财政负担,还可以让统治者区分官员的亲疏远近。其实从根本上来说,这一特点还是为了维护统治者权利的至高无上。
总结:
明朝勋爵制度是在总结前代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这种制度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具有自己的时代价值,适合明朝时期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要求,关于它的形成原因有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统治者对于加强自身权利的渴求。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