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

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

调整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存量房贷定价调整机制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二)利率加点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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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条件

如客户浮动利率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且高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目前仅北京、上海、深圳有),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固定利率或采用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合同定价条款,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时,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按上述规则判断是否可以调整加点值。转换成功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央行基准利率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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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目标

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调整为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

(三)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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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条件

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贷款合同约定的LPR调整时间间隔),但同一笔贷款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申请变更一次变更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申请再次变更重定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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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目标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办理方式

(一)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自2024年11月1日起,借款人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办理。自11月16日起,借款人可以登录广发银行手机银行,通过“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二)加点值调整申请:自2024年11月1日起,借款人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办理。自2024年11月16日起,借款人可以登录广发银行手机银行,通过“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是否符合协商变更加点值条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新约定的加点值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三)固定利率或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为LPR浮动利率贷款:自2024年11月1日起,借款人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办理,自2024年11月16日起,可以登录广发银行手机银行通过“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审核通过当日,新约定的合同定价条款生效。

(四)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的二套转首套: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存量房贷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并经过我行审批后,调整为首套房贷款。

(一)调整完成后,您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查询结果,查询路径:【广发银行APP首页—搜索“存量贷款查询”—点击“查看详情”】。

(二)为尊重您的合同权利,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敬请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在1月、4月、7月、10月月末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后续我行也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三)我行对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四)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广发银行”微信公众号联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830-8003客服热线咨询,也可以直接联系贷款经办行,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