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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界

《民法典》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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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石狮法院拍摄了民法典系列普法短视频《今日说典》。狮城姐妹特设《民法典视界》普法专题,带大家了解民法典中那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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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魔镜懂民法典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交易和滥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特点在于具有可识别性,能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出来自然人的身份。依法取得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负有确保自然人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的义务,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来源|石狮法院

编辑|许劲楠

初审|柳丽芬

复审|李丽宽

终审|孙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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