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质量检验管理规范
1.目的范围
为明确公司工序质量检验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产品的自检、首检、巡检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与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
2.职责划分
2.1 质量总监
(1)负责制程检验实施的监督和考核。
(2)负责制程检验操作文件的审批。
2.2 质量部
(1) 负责制程检验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2) 质检员依照规定的要求,执行制程检验。
(3) 检验过程中,做好记录,并依据规定采取必要的纠正或防范措施。
(4) 及时发现显在或潜在的质量异常,并追踪处理结果。
2.3 技术部
(1) 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
(2) 提供完整的工艺技术资料、文件。
(3) 维护、保养设备与工装,确保其正常运行。
(4) 不定期对作业标准执行情况,与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5) 在需要时,会同质量部处理质量异常问题。
2.4 生产部
(1) 协助质量部进行制程检验实施:
(2) 生产作业员应确认是否符合作业规定与质量标准,开展自检。
(3) 下一道工序人员,有责任对上一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查核、监督,即开展互检。
(4) 装配车间应设立全检站,由专职质检员按规定的检验规范和标准,实施全检,确保产品的重要质量项目符合标准,并做不良记录。
(5) 生产部各级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稽核生产作业的质量状况,对异常进行及时排除,或协助相关部门排除。
3.术语定义
3.1工序质量检验
是利用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工序操作及其完成产品的质量进行实际而及时的测定和检查。
工序质量检验是对工序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
工序活动的效果是判定每道工序所完成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3.2生产自检首检
是指生产车间在制造产品的过程中,经自我调试和确认判定符合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4.工序质量检验要求
4.1 工序质量检验的要求
4.1.1 标准具体化
把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工艺操作规程等,转换成具体而明确的质量要求,并在检验中正确执行这些技术法规。
4.1.2 度量
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测度量。
其中包括检验员的感观度量、机械器具的测量和仪表仪器的测试,以及化验与分析等。通过度量,提出产品质量特征值的数据报告。
4.1.3 比较
把度量出来的质量特征值,同该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比较,视其差异和根据比较的结果,来判断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规程、标准的要求,并作出结论。
4.1.4 判定
判定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防止主观、片面,做到以事实、数据为依据,以标准、规范为准绳。
4.1.5 处理
根据判定的结果,对合格产品的质量予以认证。
对不合格者,则要找出原因,采取对策予以调整、纠偏或返工。
4.1.6 记录
把度量出来的质量特征值,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下来,以供统计、分析、判定、审核和备查用。
4.2 生产自检首检规则
4.2.1 生产首检要求
生产的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必须执行首检。
4.2.2 生产自检和首检程序
生产自检、首检的基本程序:
(1) 生产人员按工艺流程加工产品,并进行自检。
(2) 制程检验员,在生产车间进行加工时,应调出相应的产品检验依据、样品及相关器具,作好检验准备。
(3) 生产人员制造出首件产品后进行自检,自检符合要求后,交制程检验员进一步检验。
(4) 制程检验员按照检验文件及规范,对首件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
(5) 制程检验员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并处理检验结果。
在自检、首检检验过程中,若无法在短时间内判定某些品质特性,则可针对这些特性在新产品试制时进行检测,首检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4.3 生产自检首检结果处理
经过生产自检、首检,可检验出首检产品是否合格。
(1) 合格产品的处理
首检产品的检验结果为合格的,经制程检验员签字确认后,生产作业员可继续生产产品。
(2)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① 若不合格产品是因生产车间的原因造成的,车间应负责改进,直至生产出检验合格的首检产品,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对于不合格品的控制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② 若不合格产品是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制程检验员应上报检验主管,由其通知技术部进行解决,问题解决后必须执行首件检验。
4.4 生产专检巡检规则
巡检一般在成批或大量生产的过程中采用。巡回检查员在负责的区域内,定时或不定时地随机抽检或全检。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不良品,和发生工艺异常。
4.4.1 生产专检巡检的要求
专检巡检的基本要求。
4.4.2 巡回检验的注意事项
在巡检中,制程检验员对刚刚加工出来的零件,按规定要求,进行全检或按抽样方案进行检验。
如发现有缺陷,则应将巡回一次期间加工的所有零件作全检。
要填写和保存好巡检记录表,在巡检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凡设计、工艺、工装、设备、材料、生产作业员等因素有变更时,应按首件检验的要求,进行认真检验。
(2) 工程能力不足,不能保证加工质量的工序要全检,不能抽验。
(3) 质量不稳定的工序,要作重点检验,帮助操作工人进行质量分析。
(4) 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5) 巡检中,每检验一次都要把检验结果认真详细地填写在工作票上,并签字盖章,以备待查。
(6) 在检验中,如发现废品,应及时隔离,并认真填写废品票。
(7) 对关键件或零件的关键工序,可编制“巡检记录表”。
5.支持性文件
6.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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