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唐朝颁行了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中国古代律法《唐律疏议》。依靠《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代律令,唐朝才能完成对广大百姓的统治和剥削,从而开创大唐盛世。

幸运的是,在今日的吐鲁番地区,也就是古代的西域地区,发现了为数不少的唐代户籍文书,从这些户籍文书中可以看到,每户人家的人口构成情况.如唐武周载初元年(690)《西州高昌宁和才等户》记载:“户主宁和才年拾肆岁……妹和忍年拾贰岁”(《中国古代籍帐研究》)。

从上述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唐代的户籍记录包括家庭成员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与今日户口本上的基本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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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截至目前,发现的唐代户籍材料中,都没有见到一岁儿童信息,这些儿童为何没有留下任何记录,他们又去哪里了呢?

一、中国古代怎么上户口

1.唐朝以前的户籍

户籍制度在中国起源很早,早在商代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人口登记的记载,如甲骨文中的“登人”等字样。但是,此时的户口登记很不完善,商王依旧靠着此前的氏族部落统治百姓,人口大多处于各个氏族集团中,并没有被纳入朝廷人口统计下。

西周时期,人口管理趋于成熟,《史记》记载“宣王既亡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这句话是说,周宣王在与中国南方部落军队作战时失利,失去了大量士兵,只好征召太原周边的普通百姓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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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做法被当时的士人批判,可见,当时士人并不支持王朝全面统计下辖人口。他们更支持分封制度,即人口由各地贵族统辖,再间接地归属于周王室。

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逐渐崩塌,各大诸侯国为了增强自身实力,纷纷推进人口登记政策的实施。因为在冷兵器时代,人口就是第一生产力。

到了汉代,这种人口登记政策彻底稳定下来,据《汉书》记载:“(汉代地方)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也就是说,在汉代,大约十里范围内就设置有朝廷的岗亭,十个岗亭的范围形成一个乡级别单位。

要知道,一个普通的村子大概也就是10里见方,也就是,汉代的地方行政触角几乎到达了每个村子,再由这些乡里官员传达到每个村民,构成了汉代实施人口登记政策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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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魏晋南北朝,世家大族崛起,中央政权孱弱,无力从世家大族手中争夺人口控制权。于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度出现了大量人口隐匿情况。

好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偶有明主,如北魏孝文帝推行均田制度,对户籍管理极为严格,基本落实了田产分配到户的原则。

唐代前期继承了北魏的均田制,在户籍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更为完整的法律制度和操作流程.

那么,生在唐朝,究竟要如何上户口呢?

2.生在唐朝,要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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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唐朝百姓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户籍制度。《通典》记载:“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

唐朝时,每个乡级行政单位每年要制作一个户籍手册,称为“计帐”,这是户口本的原始材料。

此后,乡里将这个户籍手册(计帐)送到县里,县里每三年汇总,制作成正式的户籍,再递送到州级衙门(唐代正式行政单位分道、州、县三级,县以下为非正式行政单位)。州级衙门再将其递送到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尚书)。

如此看来,唐代户籍制作流程颇为清晰,且具有一定时间期限。而且,这种时间断限并没有停留在文本上,在唐人日常生活中已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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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学者韩国磐先生对唐代籍帐的统计,在唐朝建国到大历四年(618-769)是152年中,编造过55次籍帐,大概就是三年一次,与书面上的制度完全相符。

由此可见,唐朝制度不仅在书面上颇为规范,在现实执行中也较为到位,与现代户籍制度已经颇为相似。

除此之外,在乡里制作计帐的过程中,还要首先展开“貌阅”的工作,避免瞒报。如《唐会要》记载:“诸户口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

在唐代上户口并非简单申报即可,还需要本人到县衙或县衙派人逐门逐户核实样貌、性别、年龄,以免瞒报、漏报,特别是那些到了法定服役年龄和法定减免赋役年龄的人,政府要严格加以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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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县衙亲自下场辨别户籍真伪外,唐人还制定了针对瞒报、谎报户籍的惩罚法条。《唐律疏议》记载:“诸脱户者,家长徒三年……四口为一口,罪止徒一年半……”。

根据瞒报、谎报程度的不同,唐朝政府给予不同的惩罚,将一户人家彻底隐匿的,户主要服徒刑三年(坐牢),将四口瞒报为一口的,要服徒刑一年半。

这种惩罚力度可谓是空前强大,在户籍制度上造假的惩罚几乎与偷盗罪中的不少条目等同。如《唐律疏议》记载:“诸盗官私牛马而杀者,徒二年半……”。

瞒报户籍的犯罪成本居然和偷盗一样大,如此一来,想必绝大多数唐人都不敢瞒报、谎报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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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唐代户籍制度执行得如此严格,为什么户籍中不见一岁以内的儿童身影呢?

二、主动删减与户籍实用主义

1.乡里主动删减早夭儿童

实际上,在乡里制作“计帐”之前,唐代的户籍编造还要经过一个百姓自我申报,填写基本信息表的过程,这个基本信息被称作“手实”。

根据《唐律疏议》记载:“里正之任,掌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从这段话中,不难看出,手实并非官造,而是由居民自我申报、自我填写,再由基层工作者里正统一收取,上交到乡级单位制作计帐。

包含哪些内容呢?根据《旧唐书》记载:“(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也就是说,唐人要在手实清单上书写本户家口、年龄与土地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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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家里生了一个小孩,结果出身生之年就早夭了,究竟会不会记入户籍?

答案是不会记入。

这种现象的出现有两个原因。一是唐人的计算年龄方法是岁首计岁法,无论你是何时出生,只要过了农历正月你就算两岁了。

二是唐代手实填报恰好在正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金朝实行的户籍制度与唐朝基本一致,我们不妨参照金朝的制度,反推唐制,该书记载:“凡户口计帐……自正月初,州县以里正、主首……诣编户家,责手实,具男女老幼与姓名,生者增之,死者除之……”。

根据上述记载,每年正月初,每户家庭都要填写家庭信息基本情况表(手实),再递交给里正,家庭信息基本情况表上写明家人的男女老幼、生老死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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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不妨假定唐代一户人家在今年生了一个孩子,结果在次年正月前不久就去世了。那么,这个孩子会出现在家庭信息基本情况表(手实)中吗?显然不会。如果这个孩子熬过了正月,那他在家庭信息基本情况表(手实)的记载就会是“子(女)某某,贰岁”。

如此一来,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唐代户籍中见不到一岁孩童的身影了,因为,早夭的那些不被户主写入家庭信息基本情况表(手实),熬过正月的就直接算作是两岁的儿童。

2.户籍重点在于赋税

此外,一岁儿童不被户籍制度重视还有另一层原因,即户籍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替统治者榨取百姓资源,而不是展开科学的人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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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常常能够看到历朝历代的政府展开各种检括户口的工作,以此增加纳税人口。如《唐律疏议》记载“百姓当户,应输课税”。由此可见,政府人口政策的核心在于统计和管理那些需要向政府纳税、服役之人。

一旦出现人口频繁流动与户籍登记混乱的情况,政府便会格外注意,迅速介入。如唐代大臣李峤层级上奏“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簿籍不挂,或出入关防,或往来山泽……堪为祸患”。

也就是说,唐代大臣认为人口过分频繁流动带来了户籍制度的松动,使得大量青壮年人口流徙在山林等地,使得唐朝税收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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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唐朝政府真正关心的是户籍制度背后的经济利益,早夭的幼童与此毫无关系,自然不会被政府放在心上。

总结

自春秋战国以降,严密的户籍制度逐渐形成,到汉代,中国政府已经构建出一套从乡里到中央的严密申报、登记户口的制度,这种制度成为唐代户籍制度的源头。

此后,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动乱,北朝逐渐发展出均田制度,户籍登记与均田制相配合,逐渐成熟,唐代继承并发展了这两项制度,形成了极为严密、流程清晰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唐代,一个人要上户口,一般要经过四个流程,一是户主自报,二是乡级单位制作计帐,三是县里统筹申报,四是中央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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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唐代年龄计算采用岁首计岁法,同时,户主每年正月自我申报一次,那些没有熬过正月的儿童就永远停留在了一岁,不会出现在户口簿上,只有熬过正月的儿童,才会以两岁幼儿的身份出现在户口本上。

参考文献:

1.张亦冰.唐宋乡村户等版籍演进新议[J].史学月刊,2016(12):32-48.

2.杨际平.论唐代手实、户籍、计帐三者的关系[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03):3-2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