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甲、蔡乙以自己为首,组织蔡丙、陈某、曾某等人成立所谓“小额贷款公司”,实则无合法工商登记、无金融许可进行非法借贷。他们利用客户急需资金周转的心理,通过发朋友圈、聊天群打广告、朋友介绍等方式,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或大额合同,制造虚假资金流水等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后使用非法手段进行催收。
例如,梁某被蔡甲诱骗签订了10万元和20万元的“阴阳合同”。他们实际放款8万元,却让对方偿还11.8万元,还以虚增的30万元借款合同向法院虚假起诉。他们以同样方式诈骗7名被害人共计100余万元(未遂80余万元)。
不仅如此,蔡甲、蔡乙还胁迫被害人进行乞讨和碰瓷诈骗。他们以被害人钟某未偿还借款为由,非法拘禁钟某,强迫他在路边乞讨并实施碰瓷诈骗,骗得某司机赔偿款1000元,被他们没收。
此外,蔡乙多次纠集他人进行暴力催收。他们带人到被害人成某住处,淋机油、撒纸钱、放鞭炮、暴力砸门、言语威胁……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周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2023年6月,蔡甲、蔡乙、蔡丙、曾某、陈某等五人被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结果:番禺法院一审判决:蔡甲、蔡乙、蔡丙、陈某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曾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上述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予以退赔并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蔡甲、蔡乙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该组织所作所为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组织犯罪,属有组织犯罪。对有组织犯罪,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标本兼治,有效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生存土壤。对上述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坚强决心,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应提高对“套路贷”的警觉,如有需要办理贷款业务时应向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避免陷入“贷款陷阱”;要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共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云法宣 王盼 许艺玲 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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