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3日,长沙熙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临时雇佣的作业人员刘立平在马王堆街道古汉城社区银港农贸市场实施门店招牌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事故相关单位
长沙熙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新合村经济合作社
长沙市芙蓉区银港农贸市场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事故发生经过
7月13日,高正兴临时雇佣了冯三宝从事该项工作并口头约定了从事工作的内容和价格。冯三宝另外找了三个工人一起作业。当天作业时,刘立平在脚手架(高正兴等人称其高约2米多,调查组人员实测高3.2米)上拆除招牌,一名作业人员在高处屋面作业,一名作业人员在地面进行辅助,冯三宝帮忙扶住脚手架,四名作业人员均佩戴了安全帽,两名高处作业人员均未系挂安全绳。高正兴和新合村经济合作社派驻现场安全员崔阳在现场监管作业,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同时对行人进行疏导、劝诫,避免行人进入作业区域。17时许,脚手架倾倒,刘立平自脚手架上摔倒在地,其佩戴的安全帽掉落在旁边,另外一位过路行人被倾倒的脚手架擦伤了手臂。
事发门面门口有一高约10厘米、宽约60厘米的台阶,门面招牌离地高度约3.2米,移动脚手架高约3.2米,沿门面方向宽度约1.8米,垂直门面方向宽度约1.2米左右。
事故发生时脚手架
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分析
冯三宝、刘立平等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将移动式脚手架放置于不平整地面上,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相关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高处作业,以致脚手架倾倒后,刘立平从高处坠落导致头部受伤,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作业人员无证作业。事故受害者刘立平以及其他现场作业人员均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
2.雇佣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长沙熙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雇佣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个人进行高处作业。
3.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沙熙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未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等安全知识培训,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均以合同约定及口头提醒为主,在作业过程中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以及安全的作业环境确保安全施工。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新合村经济合作社虽在与长沙熙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合村合作社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了长沙熙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但对其是否按合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教育情况未进行检查;此外,该社派驻作业现场安全员未及时发现、提醒并制止刘立平等四人的违反操作规程的高处作业行为,未能完全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安全隐患排查不够细致。马王堆街道、古汉城社区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当天均未对事故项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巡查,未能及时发现本次违规高处作业行为,未能及时排查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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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凯、陈黎花
校对:唐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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