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人们普遍认为生命的所有权应属于个人,因此如何结束生命似乎也应是个人的选择。然而,安乐死作为一种选择,背后却有着复杂的文化和法律背景。在一些欧洲国家的传统观念中,认为自杀是对生命的亵渎,这种观念深深影响了法律对自杀的态度,甚至至今在英国和印度等地,自杀仍然被视为不合法。

从历史角度来说,我们的祖上流传下来的道德观就不允许自杀,这点国内国外都一样。

国内,好死不如赖活着。儒家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佛教说:人生在世,自有因果。

看看我们的老祖宗多聪明,我不跟你说自杀不好,我就告诉你,小子,你死可以,你父母同意了吗?

直接把锅扣到自杀者的父母头上了。

但,除非你真的十恶不赦,哪有父母希望自己孩子自杀的?

佛教也狠,佛教主张死亡不是终结,还有轮回呢,自杀也是杀戮,杀戮就是造孽,下辈子回来你还得还,既然都是苦,为什么不这辈子把它苦完?先苦后甜嘛!

乖乖,难怪佛教是封建统治的一大利器,因为大人们就喜欢你们这些甘心受苦修来世的佛教徒。

安乐死问题也涉及到医护人员的伦理考量。尽管希波克拉底誓言中提到医生不应提供致命药物,但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的改变使得这一誓言随着时间逐渐演变为形式主义。对医生而言,尊重患者的意愿,尤其是在患者忍受巨大痛苦的情况下,或许才是真正的“仁心仁术”。

目前安乐死通常是先使用戊巴比妥钠,先静脉注射戊巴比妥钠,进入深麻(不需要上呼吸机),随后静脉推送(或者直接心脏注射)氯化钾,引起心脏骤停。

氯化钾会很痛苦,一般用过的人说“流到哪儿痛到哪儿”,戊巴比妥钠引起的深麻状态,打开腹腔都没啥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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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看起来只是一个简单的主观选择,实际却触碰了自由的真正核心。

就连那些已经合法化的国家来说,申请安乐死也有一堆苛刻的条件。

新西兰是去年通过的安乐死法案,里边儿有诸多限制。以下是部分原文的翻译:

“合格的标准包括患有预期在六个月内致命的绝症,处于不可逆转的晚期衰退状态,正在经历“无法忍受的”痛苦,精神上有足够的能力做出知情决定,年龄在18岁或以上,并且需要两名医生签字。

医务工作者也不能主动发起任何有关安乐死的谈话;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改变他们的想法。”

你们体会体会,在这些规定的束缚下,安乐死这件事一点都不简单,不但要给医院赚钱,而且还是要痛苦不少时日!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做到“无条件执行安乐死”。

不能实施无条件安乐死的真正原因只有一个:

人没有真正的自由。

世界上绝大部分人都不具备两种自由,自由的生,自由的死。

有的人要杠:谁说死没有自由?有那么多自杀的。

根子上理解错了。真正自由的死只有一种,就是无痛的安乐死。如果寻死要面对巨大的痛苦,那本质上是一种强迫。

所以你们看自杀的人,一定是有一种外力驱使他们即便是面对恐怖的结局也要选择自杀的。

这种死法,有丝毫的自由可言吗?

可以无条件安乐死,就意味着:

“哎呀,好没意思,我去安乐了。”

他可能只是因为无聊,或是随便什么原因,就可以毫无压力的选择告别。

这对于统治阶级而言是莫大的禁忌。

试想一下:如果人人都有一种能力,可以随时无痛的死去,统治的建立就完全不可能了。

没有统治,也就没有现代文明,一切都将土崩瓦解。

安乐是“自由”最后的底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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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安乐死的决定权其实不在本人那里,而是主要由亲属决定。当然形式上说安乐死是要本人同意的。

《死神永生》开头有个故事,云天明得了肺癌,马上要死了,但是继续治疗可以多活几年,会花父母很多钱,父母把钱花了,就没有钱留给姐姐了。所以姐姐撺掇云天明的主治医师,给他看安乐死合法化的消息。

所以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亲属觉得继续治疗会花很多钱,最后钱没了,人也没了,所以安乐死合法的前提下,亲属就会施加压力要求本人放弃治疗,如果本人承受不了这种压力,也就只能用安乐死的方式解脱了,所以安乐死合法化的结果,就是亲属会逼着患者或年迈老人早点结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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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就像毒品,在“死”前加上“安乐”二字,毒品就可以变成止痛药,把死亡伪装成美好,给你指一条路,告诉你,那里鸟语花香,那里可以解决你的一切痛苦和烦恼。

但是我知道,那只是自欺欺人。那只是活着的人,最后一点自我安慰。

我们努力活着,努力抵御死亡的诱惑,全部的动力来源,作为一个普通人要做的就是要亲手把这扇门再关上,记得有句话当你凝望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望你,

不要打开那扇门。

我们对死亡的态度,应该是不要恐惧它,但是不要主动选择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