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获悉:昌平区沙河镇CP01-0201-0028~0041地块 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关于昌平区沙河镇 CP01-0201-0028~0041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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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沙河镇CP01-0201-0028~0041地块 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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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沙河镇CP01-0201-0028~0041地块位于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范围内东侧毗邻东沙河,西侧毗邻京藏高速,南侧紧邻高教园中街,北侧毗邻北六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4.02公顷,总建筑规模约34.08万平方米。

《昌平区沙河镇CP01-0201-0028~0041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已经获得昌平区人民政府批复(昌政字〔2024〕22号),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现对昌平区沙河镇CP01-0201-0028~0041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图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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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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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包括

二类居住用地、医院用地、

体育用地、公园绿地等。

详细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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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关于昌平区沙河镇 CP01-0201-0028~0041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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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未见补偿问题

公众意见:本村村民未见任何补偿,与镇政府允诺的不一致。

镇政府意见:目前一级开发单位正在办理沙河镇CP01-0201-0028~0041地块规划、立项等征地前期手续,后续一级开发单位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昌平分局意见:镇政府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二、关于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范围内宅基地帮腾未补偿及希望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公开听证相关事宜

公众意见:申请人系沙河镇西沙屯村民,在实施“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B地块项目”的过程中,将申请人的宅基地给予帮腾,未给予任何补偿,申请人认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应当审核通过。希望依法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镇政府意见:本次昌平区沙河镇CP01-0201-0028~0041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范围不包含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B地块,申请人宅基地未在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范围内。

村委会已按照自主腾退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B地块项目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补偿工作。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宅基地房屋自主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被腾退人均已获得相应补偿;未签订《宅基地房屋自主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被腾退人将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并获得相应补偿款。

昌平分局意见:镇政府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听证并非法定程序,现有公示征求意见符合法律规定。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10日,我局已依法对《昌平区沙河镇CP01-0201-0028~0041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公示符合《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

三、关于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范围内医疗用地与商业用地位置调整问题。

公众意见:实施方案中医疗用地与金河嘉苑小区和配套幼儿园仅一路之隔。由于医院车流量大、往来人员复杂,就医人员具有传播风险,会对小区居民尤其是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及健康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实施方案中商业用地位于地块最南端,离居民区相对较远,便民程度不高且不利于商业的招租及发展。建议将医疗用地改至该地块最南端;商业用改至该地块最北端。

镇政府意见: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未规划商业用地,为补充未来科学城西区医疗服务设施,实现街区内医疗卫生设施一刻钟服务圈全覆盖,结合区域人口空间分布特征、周边交通条件区域环境及污染源等因素确定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中医院用地选址。后期医院建设将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满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

昌平分局意见:镇政府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