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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助教”“互动观影”“初恋体验”......你在互联网平台上刷到过这样的商家吗?
近日在四川成都,有记者发现,部分生活服务平台上出现了不少自称可提供助教陪伴观影、恋爱体验的“私人影院”。私人影院肢体接触明码标价,这些店铺会用美女照片和“00后助教”“在校大学生兼职”等字眼吸引顾客,添加店铺客服后,发来的部分服务内容更是十分露骨。
当潜在客户联系店铺客服后,会收到更加具体的服务介绍,其中部分内容涉及不当的身体接触,并且有明确的价格表。
此种擦边肢体服务定性为何,商家如此经营又是否会受到处罚?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擦边服务是一个语义范围较大的词汇,对该服务是否违法必须要详细描述出具体的擦边行为,如果仅为挑逗性动作,一般难以以卖淫嫖娼处理。
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也即是说,擦边行为必须达到手口一类的服务,才能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进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手淫(常说的“打飞机”)虽然在治安管理处罚上被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但是刑法上能否作为卖淫嫖娼行为进而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等涉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争议。上海市检察院曾明确指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男女之间以金钱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包括手淫、口淫、性交以及与此有关的行为;而广东高院则提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此类行为不认定为犯罪。
李肖峰律师认为,罪行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现行刑法、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卖淫行为”做出具体的界定,更没有对“手淫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卖淫行为作出具体界定。公安部的批复以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刑事诉讼领域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在没有明确解释的前提下,对手淫行为不应认定为刑法上的卖淫嫖娼,仅能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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